市住建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综〔2022〕46号),现将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74.2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补助。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列入2023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01·房屋建筑物购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5·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管理,请市住建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