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社〔2023〕2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2〕224号),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263.64万元下达你们,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9号)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收款单位:禄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开户银行: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800005841126012-1000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