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社〔2023〕4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2〕225号),结合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300万元下达你们,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其中:社会保险补贴500万元列入2023年“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5·生活补助”科目;公益性岗位补贴600万元列入2023年“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5·生活补助”科目;职业培训补贴150万元列入2023年“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5·生活补助”科目;促进就业创业补贴50万元列入2023年“2080713·促进创业补贴”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5·生活补助”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你单位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