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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6年二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日期:2026年05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案由:滥伐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限期20265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23 ×1.5=345株的树木,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处毁坏林木价值(黑荆树0.2立方米价值13.6+云南松2.7立方米价值314.9 =328.5)×3=985.5元整(大写:玖佰捌拾伍元零伍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425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5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25×1.5=63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1456.38×1=1456.38元整(大写:壹仟肆佰伍拾陆元叁角捌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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