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70株×1.5倍=405株(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三)处毁坏林木价值546.3x1倍=546.3元整(大写:伍佰肆拾陆元叁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59株×1.5倍=389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 326.6×1倍=326.6元整(大写:叁佰贰拾陆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94株×1.5倍=29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348.75×1倍=348.75元整(大写:叁佰肆拾捌元柒角伍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30日
4.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50株×1.5 倍=22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256.6×1倍=256.6元整(大写:贰佰伍拾陆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30日
5.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兰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31株×1.5倍=34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476.63×1倍=476.63元(大写:肆佰柒拾陆元陆角叁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6.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海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30株×1.5倍=19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268.2×1倍=268.2元(大写:贰佰陆拾捌元贰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7.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60株×1.5倍=540株的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 处毁坏林木价值291.6×1倍=291.6元整(大写:贰佰玖拾壹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8.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111株/亩×5.03亩×1.5倍=83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9.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某某
案由: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667株/公顷÷15×2.08亩×1.5倍=346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1250株/公顷÷15×3.15亩×1.5倍=394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9日
11.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韩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441株×1.5倍=662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351.91×1倍=351.91元整(大写:叁佰伍拾壹元玖角壹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12.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 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桤木1667株/公顷15×3.80亩×1.5倍=公顷633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1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毛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30株 ×1.5倍=64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1213.65 ×1倍=1213.65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伍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丰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79株 ×1.5倍=26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427.6×1倍=427.6元整(大写:肆佰贰拾柒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3日
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彭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28株×1.5倍=192株树木(板栗树),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151.13元×1倍=151.13元(大写:壹佰伍拾壹元壹角叁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250株/公顷÷15×3.15亩×1.5倍=公顷394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9日
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有板栗数量基础上补种补足板栗714株/每公顷(板栗树苗),即48株/亩×5.61亩×1.5倍株/亩=404株树木(板栗树苗),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