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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6年二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5

行政执法相对人: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5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71×1.5=

55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507.4×1=507.4元整(大写:伍佰零柒元肆角

)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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