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4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碧城镇强华农产品经营部;
案由: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标签和记录台账不符合法定要求;
处罚依据: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仠元整,其中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未建立并遵守台账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制售的散装泡辣椒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月23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4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碧城镇云祥口腔诊所;
案由: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8种共16盒/瓶/支/卷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月24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4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泰和购物中心;
案由: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郁美净儿童呵护隔离霜1瓶(净含量:50g/瓶)、郁美净儿童舒柔滋养保湿霜1瓶(净含量:50g/瓶)、郁美净儿童倍润防护乳霜1瓶(净含量:50g/瓶)、美加净银耳珍珠滋养霜4瓶(净含量:40g/瓶)、美加净灵芝长效保湿霜2瓶(净含量:80g/瓶)、美加净杏仁油倍润霜4瓶(净含量:80g/瓶);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