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和平镇2025年一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日期:2025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和执罚决字〔2025〕第010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大惠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153612元(大写:拾伍万叁仟陆佰壹拾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3月3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和执罚决字〔2025〕第0100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团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934㎡×6元/㎡×1倍=5604元(大写:伍仟陆佰零肆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3月14日

上一条:高峰乡2025年一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开(第一期)
下一条:碧城镇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第2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