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江艳农产品经营部;
案由: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标签和记录台账不符合法定要求;
处罚依据: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仠元整,其中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未建立并遵守台账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制售的散装泡辣椒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月23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0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继鑫农产品经营部;
案由: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标签和记录台账不符合法定要求;
处罚依据: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仠元整,其中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未建立并遵守台账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制售的散装泡辣椒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月23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0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宏丰农产品经营部;
案由: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标签和记录台账不符合法定要求;
处罚依据: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仠元整,其中制售的散装泡辣椒未建立并遵守台账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制售的散装泡辣椒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