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24年曝光案件(第四期)
1、2024年07月11日20时45分许,拜某某驾驶云EZ7388号小型轿车,行至倘新线122公里100米路段处,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7mg/100mL,拜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已移交至禄丰市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案件正在办理中。
2、2024年07月10日20时20分,李某某驾驶云E2F5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山南路与龙缘路交叉路口150米处,涉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2024年7月8日16时10分许,徐某某驾驶驾驶云ADA9305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安武线52公里200米(仁兴上营村出武定方向)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徐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2023年08月22日10时06分,毕某某驾驶云E8S79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罗川至竹溪出口0公里200米岔大箐口村0公里700米处时,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毕某某以上违法行为被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并处吊销其所持有的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2024年07月18日11时20分,敖某某驾驶云E3F21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沪瑞线2895公里15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敖某某以上违法行为被给予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6、2024年07月07日21时0分,陈某某醉酒后驾驶云EKU56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禄丰市广通镇象山街行驶至象山街0公里50米路段处,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