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高林草决字[2024]0130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0.257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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