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勤林草罚决字[2024]0040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林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4.62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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