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 农(种子)罚【2026】 02 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金山镇东明种子店
案由:禄丰县金山镇东明种子店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经营的“俊彩158”玉米种子13袋(100g /袋)。
2、没收违法所得136元(大写:壹佰叁拾陆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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