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 农(种子)罚【2026】 01 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丰和种子经营部
案由:禄丰市丰和种子经营部经营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序号122号从轻处罚裁量阶次第二项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
1、没收拆封、拆包拆零销售剩余的“宣隆123”玉米种子1.5kg。
2、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元整)。
3、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