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妥政罚决〔2026〕第014003号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王守莲
三、案由:王守莲毁林开垦案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号)
五、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6年7月7日前恢复案涉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不少于459株(153株x3倍)的树木;并报请本机关验收。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罚款计算说明:经实地勘验,毁坏的林木为云南松,经三方询价,云南松树商品材的市场价格为80元/m³,林木价值为2.5m³×80元/m³=200.00元,罚款5倍:2.5m³×80/m³×5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