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妥政罚决〔2026〕第014001号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李忠余
三、案由:李忠余毁林开垦案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号)
五、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6年7月7日前恢复案涉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或异地补种乔木树种不少于1308株(按436株,3倍标准核定),并报请本机关验收。
2.处罚款:依据二调资料,对照小班蓄积量,核算为8.3m³,经实地勘验,毁坏的林木为滇油杉树,经三方询价,滇油杉树商品材的市场价格为80元/m³,木材价格为8.3m³×80元/m³=664.00元,罚款5倍:8.3m³×80/m³×5 =3320元(大写:叁仟叁佰贰拾元整)。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