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320050100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贯彻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10.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和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的执法制度,统一行使森林资源、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林草种苗、森林食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护生态安全。
16.有关职责分工。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最高目标,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扛牢压实各级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控,防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2023年森林防火期安全平稳度过。
2.深入全面推行林长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推进林草治理现代化,力争州对市林长制考核达优秀等次。
3.继续抓好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禄丰市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实施流程》《禄丰市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计划投资107347800.00元。
4.抓好生态修复治理。深入开展国土绿化美化,推动绿美禄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计划实施森林管护398万亩、草原生态修复项目5000亩。
5.继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林(草)地,全面加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
6.坚持依法治林。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7.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在我市境内发生,确保生物安全。
8.认真落实生态惠民政策,推进乡村振兴。计划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3110200.00元,兑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4000000.00元以上。计划投资1000000.00元实施板栗提质改造项目5000亩,大力发展林草经济,促进群众增收林草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和组织人事股,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湿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防火股、组织人事股。
所属单位7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为:
1.禄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禄丰市森林草原火情监测中心
3.禄丰市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所
4.禄丰市营林营草工作站
5.禄丰市林权和草权服务中心
6.禄丰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
7.禄丰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作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所属单位7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纳入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核算,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2辆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5986283.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86283.95元,占总收入的97.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04886.50元,增长5.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3913.97元,增长4.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50972.53元,增长23.27%。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调入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以及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7438352.64元。其中:基本支出9252492.51元,占总支出的24.71%;项目支出28185860.13元,占总支出的75.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7918.68元,下降2.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646.73元,下降0.61%;项目支出减少910271.95元,下降3.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导致本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52492.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25878.88元,占基本支出的9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6613.63元,占基本支出的5.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85860.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开支项目为: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93.00元,用于缴纳天保工程管护人员社保费。
2.草原生态修复治理42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森林管护2843515.61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护林员工作发放及保险保费支出。
4.社会保险补助173498.17元,用于缴纳扑火队员社会保险。
5.退耕现金2560814.00元,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
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2600000.00元,用于发放扑火队员工资。
7.森林资源培育1583179.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资源培育方面工作。
8.森林资源管理2780295.12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工作。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781909.20元,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发放。
10.产业化管理460000.00元,用于购置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1.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315722.75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983073.28元,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其他工作。
1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4960.00元,用于购买公益林火灾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94045.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7%。与上年相比减少3643531.56元,下降9.65%,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5242.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876170.8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7867.68元,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4577.4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388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9821.69元,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5558.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7457.9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61982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5%。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2843515.61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42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560814.00元,社会保险补助支出173498.17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6145645.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226506.36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706430.00元,森林资源管理1711733.27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781909.20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257164.6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37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335134.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280134.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59%,完成年初预算的23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5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134.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280134.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5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本级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不含上级补助经费列支的“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88207.62元,下降7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307707.26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333.36元,下降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833.00元,增长82.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其中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本级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不含上级补助经费列支的“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下乡、领导外出开会、培训、工程项目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对市的调研、检查巡察、相关工作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613.63元,比上年增加99712.95元,增长23.35%,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燃油费、办公用品等涨价。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027907.92元,其中,流动资产7553042.96元,固定资产5143852.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31012.2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66433.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29233.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32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