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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由党的禄丰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禄丰市纪律检查机关;禄丰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由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禄丰市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禄丰市委和中共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禄丰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组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监察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的关心指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州党委、纪委全会精神,始终保持赶考清醒,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坚定不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步履铿锵、行稳致远。工作成果得到州委、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1次。在全州率先建成新时代廉洁文化中心,率先完成诬告陷害案件查办,澄清正名工作在全州排名第一。在推进清廉楚雄设十大行动中,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以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三个行动综合排名全州前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干部监督室,案审室,信访室,第一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四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六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18个派驻机构,包括: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林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1个市委巡察机构,包括: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巡查组,第二巡查组,第三巡查组,第四巡查组,第五巡查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察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离休0人,退休26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4186680.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86680.48,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度收入22213841.03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72839.45元,增长8.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2839.45元,增长8.8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元,增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5人,相应的工资及与工资配套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4222073.82。其中:基本支出21410587.05,占总支出的88.39%;项目支出2811486.77,占总支出的11.61%;上缴上级支出0,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22441053.05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81020.77元,增长7.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6907.47元,增长4.17%;项目支出增加924113.3元,增长48.9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5人,相应的工资及与工资配套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10587.0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408515.67元,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02071.38元,占基本支出的9.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1486.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用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工作支出2811486.77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办公费423073.23元,印刷费12000.00元,水费1000.00元,电费3500.00元,邮电费10800.00元,差旅费834293.82元,会议费7900.00元,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92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71919.72元,公务用车购置248900.00元,大型修缮675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26205.7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8%。与上年相比增加1448004.77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5人,相应的工资及与工资配套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4330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9%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和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941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305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04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47552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48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52.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46625.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84%,完成年初预算的24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8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552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489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4662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8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根据工作需要,新购公务用车一辆;2.因年初预算车辆运行维护为1.5万元每辆,包含了车辆保险缴费、油款、维修、过桥过路费,已经不能保障车辆运行维护的正常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025.18元,增长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25.18元,增长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0元,增长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公务接待支出有所增长。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我委车辆老旧,存在行驶安全隐患。2023年根据工作需要,新购公务用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395525.18元主要用于开展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所需车辆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费接待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省州业务部室到我市开展调研,以及各州(县)市纪委、乡镇纪委到我单位开展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2071.38元,比上年增加483642.7元,增长31.85%,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5人,公用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5个部(室)、18个派驻派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工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343500.00元,印刷费6000.00元,水费2400.00元,电费5600.00元,邮电费15000.00元,差旅费170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劳务费65000.00元,上缴工会经费193786.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125.18元,其他交通费用100566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1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7622443.26元,其中,流动资产14472853.68元,固定资产3148665.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23.6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5622.3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03246.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284.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624.9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4284.9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4284.9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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