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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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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全市的遵守和执行。

2.对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3.讨论、决定本市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4.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5.对本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6.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市“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7.督促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8.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9.联系市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10.组织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州人大代表的选举。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省州市党委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禄丰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重点围绕以下五个大面开展工作:

1.强化政治引领,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体现人大担当。

理论武装走深走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持之以恒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集体学习、读书班、专题研讨、专题党课、理论宣讲等形式抓实理论学习。聚焦《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高决策监督能力》等6个课题开展调研,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牵头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等5个民生项目全部办结、取得实效

决定和任免更加规范。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次,免职24人次,接受辞职2人次,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2.围绕中心大局,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人大职能。围绕市委部署和人民期盼,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1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18个,组织代表视察2次,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题询问2次,工作督察5次,满意度测评23次,对3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聚焦“十四五”规划各项指标和工作情况,审议“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首次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批准市级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首次审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全州率先开展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审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国家卫生县和健康县城创建工作,并开展专题询问。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评议,督促被评议部门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销号。对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视察。对高中教育、30户以上较大规模自然村通村公路硬化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贯彻执行《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长江禁渔、河湖长制、林长制、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督察7次,持续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牵头负责的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生态修复、土地违法图斑整改、休闲渔业、烤烟生产等取得实效,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高效推进。

3.夯实法治基础,在法治禄丰建设中彰显人大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工作监督,助推法治禄丰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增强法治意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治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后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1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宪法宣誓“全覆盖”。

强化法律监督。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进情况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展专题调研。审议市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规范审查备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形式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咨询专家库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4.发挥主体作用,在促进代表履职中凝聚人大力量。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举办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组织省、州人大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持续加强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市183个“家、站、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持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专(工)委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常态化开展好“三联系”工作。举办基层代表座谈会,办政情报告会,组织省州市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加强代表履职管理。探索开展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考评,促进代表积极、依法、有效履职。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办理州人大代表辞职,接受市人大代表辞职,补选市人大代表。

5.打造“四个机关”,在推进守正创新中加强人大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强化思想、政治、组织、制度、作风建设。修改《议事规则》《任免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提升工作质量和议事效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党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实现全州10县市人大系统宣传工作三连冠。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楚雄州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和禄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统一战线工作优秀集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清廉机关市级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禄丰市人大民族委员会、禄丰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禄丰市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禄丰市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禄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禄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纳入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6101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1012.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80996.10元,下降5.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0996.10元,下降4.5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08737.27元。其中:基本支出8390699.27元,占总支出的83.00%;项目支出1718038.00元,占总支出的17.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83271.10元,下降4.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87438.57元,下降9.56%;项目支出增加404167.47元,增长30.7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补助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90699.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91912.51元,占基本支出的91.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8786.76元,占基本支出的8.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803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禄财行〔2023〕47号市人大会议经费360000.00元,专项用于市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及常委会会议召开发生的相关会务费、会议餐费、会议住宿费、代表误工费、差旅费、印刷费、打印机耗材费、以及其他与会议相关发生的费用;

2.禄财行〔2023〕36号市人大代表履职经费220000.00元,专项用于组织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代表活动以及个人履职补贴的发放;

3.禄财行〔2023〕147号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专项用于弥补常委会机关办公经费不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4.禄财社〔2023〕47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补助经费726182.00元,专项用于退休人员病故抚恤补助的兑付;

5.禄财行〔2023〕87号州级人大事务补助经费207800.00元,专项用于组织州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代表活动、个人履职补贴的发放以及基层人大代表家站室建设补助支出;

6.禄财行〔2023〕239号州级补助代表履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00.00元,专项用于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方面的支出;

7.禄财行〔2023〕43号结转上年州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51331.00元,专项用于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方面的支出;

8.禄财行〔2022〕243号人大专项经费47725.00元,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矿山生态修复、抽水蓄能新能源、创卫等各专班工作正常运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1012.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上年相比增加381924.90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补助资金支出,今年有726182.00元的支出,故较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7763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5933499.24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105000.00元,代表工作支出479131.00元,人大会议支出36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338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691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30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13582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125822.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64%,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582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12582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常委会领导参与专班工作,牵头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提质改造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项目,经常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指导和推进项目的实施;二是常委会机关车辆老化,年久失修,修理费和油耗较高;三是为保障专班各大项目的实施,争取市级资金补助用于保公务用车运转,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批复中未包含,故导致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11.52元,增长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11.52元,增长2.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常委会领导参与专班工作,牵头抓好耕地占补平衡提质改造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项目,经常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指导和推进项目的实施;二是常委会机关车辆老化,年久失修,修理费和油耗较高。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到省、州开会、协调工作以及市级专班工作、执法检查、议题调研、视察、督察等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市领导调研,友邻县市人大系统考察学习交流、挂包驻点村委会工作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786.76元,比上年增加77962.16元,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办费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2000.00元、差旅费支出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74054.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992.24元、其他交通费用支3977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278990.41元,其中,流动资产109069.19元,固定资产169921.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230.6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2485.21元,固定资产增加34254.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1327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782.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822.2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782.2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782.2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9月 30 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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