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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在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挂“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在原职责基础上,将由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承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责,以及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责,统一划转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承担。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队伍管理方面
1.注重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一是抓牢理论武装,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利用大队例会+支部集中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理论学习、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重点措施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三是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党组织活动,运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
2.党建促队建,筑牢战斗堡垒。一是选优配强班子队伍。年内大队涉及人员调整3人(正科1人、副科2人),新提拔副科2人,调出6人,调入5人。6月补选党支部支委班子3人,8月大队工会进行换届选举,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助推群团工作健康发展。二是做好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打造”和“清廉公安”建设活动,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干劲拼劲,真正做到党员骨干重要任务冲在前,重大责任扛在肩,重大案件挑大梁。三是持续强化政治教育、忠诚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推动全大队民警辅警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队伍形象明显改善。
年内,大队被中共禄丰市委评为“2022年度政法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局党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1人连续三年优秀等次记个人三等功,5人次受嘉奖,2人次被市局党委评为年度公安工作先进个人,6人次被市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人次被市局党委通报表扬,3人次被市局党委评为优秀辅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四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15-6)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6,550,73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0,733.5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6,546,256.80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76.79元,增长0.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76.79元,增长0.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增长了0%,增加原因是民警工资晋级增薪工资增加较大,同时相应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6,736,655.43元。其中:基本支出6,006,839.02元,占总支出的89.17%;项目支出729,816.41元,占总支出的10.8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6,726,932.15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23.28元,增长0.14%。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6,409,691.20元相比减少402,852.18元,下降6.29%;项目支出与上年317,240.95相比增加412,575.46元,增长130.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是民警人员减少1人(调公安局),退休人员减少1人(死亡1人);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06,839.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36,231.33元,占基本支出的9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0,607.69元,占基本支出的7.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9,816.41元。其中:其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公安执法办案经费支出343,886.17元。
2、支付2020年完工未拨基础设施建设费149,921.84元。
3、支付抚恤金236,008.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6,655.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6,726,932.15元相比增加9723.28元增长0.14%,增加原因是有以前年度结转结余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92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64,13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64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8,882.88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5,754.60元,死亡抚恤费236,00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8,82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4,721.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0,259.7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45.5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3,1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85,564.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60,850.2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12%,超年初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4,71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88%,完成年初预算的82.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7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564.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60,850.28元,超年初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4,7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门预算数不包含用项目经费支付的“三公”经费,同时公安部门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保障。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5,564.28元比上年66,094.96增加19,469.32元,增长2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850.28元比上年49,677.96元增加11,172.32元,增长2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14.00元比上年16,417.00元增加8,297.00元,增长50.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19,469.32元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办案业务增多,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增加,业务增多接待次数及费用增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1,172.32元,因需要外出执法办案案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8,297.00元,因州森林公安及外县单位下来交流指导工作次数增加,使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外县指导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607.69元,比上年368,583.44元增加102,024.25元,增长27.68%,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办案业务增多,各种支出费用增多。大队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开展工作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劳务费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8,101,233.03元,其中,流动资产232,284.20元,固定资产7,074,051.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94,897.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9,592.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3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7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