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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作者:市民宗局   来源:市民宗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000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办理有关民族族别识别和变更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建议,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和宗教现状,协调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民族机动金、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适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工作先进表彰活动。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港澳台及对外的交往活动。

10.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与少数民族聚居乡的联系;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主线,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围绕示范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抓实各项工作。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宣传教育。一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内容。年内,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市委学习、全市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局主要领导到全市万名党校进党校培训班授课2次,到乡镇及市级部门开展宣讲17场次,邀请专家在全市大比拼理论学习班上授课1次,在全市统一战线工作培训班,邀请州民族宗教委领导授课围绕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授课。二是结合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活动、喜迎党的二十大·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民族政策知识测试,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文章和书画摄影征集活动。三是以户外广告、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设置市城区大型单立柱户外广告11块、永久性铁艺标识牌36组、城市读报栏公益广告7块、主干道户外宣传栏14块、隔离栏200块。全市14个乡镇及市级各部门分别以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标语标牌等形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三是利用各级媒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以信息为载体开展宣传。利用e禄丰云、广播电视、微信等开展宣传。禄丰市上报的信息被省民族宗教委采用4条,被州民族宗教委采用14条。

(2)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抓实创建工作。一是做好会议筹备及相关文件起草。2022年,市民族宗教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结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安排部署,筹备召开全市创建民族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及调度会,编制起草《禄丰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根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文件3个、市示范创建办领导小组文件16个。编制《禄丰市“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禄丰市落实<楚雄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行动方案>具体任务项目清单》。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市级各部门及企业等,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三是做好省州示范单位的推荐上报。推荐上报州级示范单位15个、省级示范单位3个。2个示范点拟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单位。同时,配合州民族宗教委完成第一批州级示范单位的复核及二至四批的抽查。

3)点面结合全面创建。一是结合楚雄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抓好恐龙谷、锦润数控2个精品点位的打造。并结合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拟在楚雄召开西南片区城市民族工作推进会的契机,着力打造思源社区、禄钢社区2个点位。二是坚持载体推动。广泛开展十进活动,形成以点串线、点面结合的创建工作思路。按照每一进3个点位,初步拟定重点点位32个覆盖全市14个乡镇。金山镇、土官镇、彩云镇、黑井镇及金山镇思源社区、禄钢社区、土官镇乌龙潭、勤丰镇北甸村、锦润数控、恐龙谷、龙佰集团、检察院、职中、城区教堂等点位打造已取得一定成效。

4)以项目实施推动创建。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000,000.00元,组织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4个,建成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争取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300,000.00元,组织实施示范社区项目1个;争取省级资金150,000.00元,组织实施一平浪镇阿井村委会大麦地苗族跳酒传承和保护项目。12月底,所有项目均已完工,并通过市级验收。

5)深化交流合作推进创建。一是实施创建联盟行动,推动共建共荣共享。与富民县、五华区、禄劝县、寻甸县、武定县两州五县(市、区)共建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打破了地域限制,实现了友邻县(市、区)共同联创,促进区域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二是为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县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功经验,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分赴昆明、玉溪及州内部分县(市)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2.把握重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抓矛盾纠纷排查,营造宗教工作良好氛围。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每季度按时召开由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参加的分析研判会议,排查当前民族宗教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开展对舆情的搜集、监测工作。全年召开分析研判会议4次。

2)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持续抓好五进宗教场所活动。把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和感恩教育相结合,使各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阵地。二是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宗教场所工作,指导乡镇及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三是指导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年内,组织宗教界到张经辰故居、黑井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并邀请市党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老师开展红色教育和国学文化教育;分别组织佛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开展践行四条标准讲经讲道交流会各1次;组织2个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盛况;组织宗教界开展升国旗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教育;在宗教界组织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116,811.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6,811.94元,占总收入的98.4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60%。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合计减少2,303,794.43元,下降42.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53,794.43元,下降43.42%;其他收入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收入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170,811.94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828.27元,占总支出的38.77%;项目支出2,553,983.67元,占总支出的61.2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5,794.43元,下降3.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2,721.90元,增长18.53%;项目支出减少398,516.33元,下降13.5%。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6,828.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5,196.35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631.92元,占基本支出的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3,983.67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清真寺改造补助资金支出1,604,000.00元;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补助经费支出700,020.00元;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150,000.00元;2022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88,787.00元;创建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级专项经费支出11,176.67元。项目资金已全额支出,2022年度项目已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615.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96%。与上年相比减少657,991.10元,下降18.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州专项资金补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6,18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民族事务2,246,185.32元,其中,行政运行1,142,185.32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104,000.00元。

2.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87,70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116,60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268.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827.58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1,89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0,568.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1,327.65元。

4.农林水支出238,7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0,0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88,787.00元。

5.住房保障支出85,0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5,046.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4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44.70元,下降3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44.70元,下降33.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631.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11.66元,下降22.31%,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办公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85.00元;水费2,565.00元;电费254.00元;邮电费5,800.00元;差旅费4,500.00元;租赁费6,960.00元;会议费2,820.00元;培训费2,204.00元;公务接待费7,394.00元;劳务费288.00元;工会经费6,781.92元;其他交通费用49,7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98,756.76元,其中,流动资产82,858.76元,固定资产110,8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00.00元,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8,237.08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与去年相同。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其他重要事项须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926

附件:1.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系统法定公开1-10表)

2.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11表)

3.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样表(绩效自评部分12-14表)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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