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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的具体规章、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个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4、领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7、协助和参与立法工作;完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法制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禄丰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禄丰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10、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依法治县责任
2、以“法律六+N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全面依法履职,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4、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措施有力,行动迅速,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职能
6、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班子带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禄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2、禄丰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1.98万元。其中:财政支付收入1419.88万元,占总收入的99.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1万元,占总收入的0.84%。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27.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计提的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7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62万元,占总支出的83.71%;项目支出223.39万元,占总支出的16.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82.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计提的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了车改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9%。
(二)机关运行经费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了车改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39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层司法业务及普法宣传工作业务支出、司法协警人员工资保险及变动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万元,用于聘请的司法协警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73.15万元,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项工作。
3、普法宣传46.2万元,用于普法宣传业务工作。
4、法律援助8.23万元,用于支付律师办案补助。
5、其他司法支出20.89万元,用于服装经费及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
6、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2.83万元,用于基层治保调解员补助、非税成本费、变动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及大调解中心运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296.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4%。与上年对比增加1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计提费用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专项业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80.81%。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等专项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9.8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4.84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16.42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完成预算的8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的7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并压缩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81万元,下降1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下降7.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并压缩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8万元,占44.64%;公务接待费支出6.3万元,占5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日常事务等59批次120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了车改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禄丰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52.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46万元,固定资产665.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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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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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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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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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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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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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52.71 |
187.46 |
665.24 |
369.4 |
3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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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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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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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公开内容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