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546701000
附件3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辖区地方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乡(镇)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的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禄丰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指导各乡(镇)环境管理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14、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
2、统筹推进主要地表河流和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
完成《禄丰县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禄丰县东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北甸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星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要求,水文站断面水质自动站投入运行。
禄丰县勤丰镇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项目工程完工投入使用。禄丰工业集聚区金山第一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
3、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全县共划定详查单元58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642个。确定涉及土壤污染企业 26家(其中:重点企业5家)。
4、抓污染减排、督促污染治理,着重推进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圆满完成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5、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审批和转移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物联间转移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管理工作。
6,着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8、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对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9、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工作
10、积极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绿色创建
编制完成了《禄丰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做好多规合一工作。
11、加强监管,从严防范,确保境内环境安全。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防核与辐射安全,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12、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13、认真抓好环境监测工作
按时完成空气、地表水监测、污染源监测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5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3.16万元,占总收入的64.2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64万元,占总收入的35.7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409.99万元,增长315.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5.99万元,增长215.31%,其他收入增加6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预发综合考核奖励绩效,二是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大幅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投资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6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85万元,占总支出的21.1%;项目支出1,469.63万元,占总支出的7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390.27万元,增长294.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43万元,增长5.77%,项目支出增加1,368.83万元,增长1,358.0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预发综合考核奖励绩;二是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大幅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投资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8,547.54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214,341.96元,增长5.77%,主要是预发综合考核奖励绩效,人员增资等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9.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8.83万元,增长1,358.04%,主要原因分析: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大幅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投资力度,主要用于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县域环境、饮用水源地、水污染治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购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56%。与上年对比增加682.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各级政府大幅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投资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综合绩效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统筹外退休费用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01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2%。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8万元,下降4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1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监察业务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3万元,下降37.9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办公费2.34万元,水电费0.1万元,邮电费0.76万元,差旅费6.76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其他交通费(含车改补贴)4.3万元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禄丰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046.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9.66万元,固定资产347.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268.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3.9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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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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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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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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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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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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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46.96 |
699.66 |
347.3 |
42.78 |
35.99 |
0 |
268.5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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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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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31005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