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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年08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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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2.主管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的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项职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组织开展“平安”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县森林公安局班子高度重视,全局民警通力协作,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森林督查、“平安”保护森林资源“利剑”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双严”专项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禁毒2018两打两控”、自然保护区“绿剑”严打整治等专项行动。201711月至201811月,累计出动车辆558辆次,出动警力1814人次,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418件(人均办案13.93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林业行政案件406件(盗伐林木案7件、滥伐林木案6件、毁坏林木案8件、擅自开垦林地案31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48件、违法运输木材案2件、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11件、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案件1件、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害物质案1件、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案件2件、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289件),治安案件1件;刑事案件破案 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7人),移送起诉8件,移送起诉率达72.72%;行政案件综合查处率达88.75%行政处罚355收缴罚款78.4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切实维护了禄丰林区的和谐稳定。

2.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多办小案、杜绝大案的指导思想,全局上下 “严”字当头,采取超常规措施,连续6年组织开展“除火患、查火案、保平安”严打专项行动,严查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尽最大努力把火灾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森林火灾的发生“清明、州庆、五一”等重点时段,以下辖的四个派出所辖区为单元,加大对公墓、坟山、露营地等火源隐患点的巡查,努力实现“清明无火、州庆稳定、五一平安”的总体目标2018森林防火期区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涉案件378件,其中涉火案件291件(行政案件289件,刑事案件2件:为妥安“5·16”王席兰失火、金山5·18”刘世雄失火案),林业行政处罚349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消除火灾隐患178处,劝解教育327,所办涉火案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1.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禄丰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9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减少201.9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7年度县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61万元用于派出所项目建设,加之2017年共三次政策性调整工资调整警衔津贴等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而2018年未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调资完成后人员经费趋于稳定,增减变动不大,最终形成2018年度收入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相比减少201.9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6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93万元,占总支出的79.16%;项目支出159.21万元,占总支出的20.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2017年增加40.28万元,项目支出较2017年增加60.72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为年内政策性增资、预发考核绩效奖励资金导致人员工资增加,工资增加后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对家庭和个人补助费用相应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执法办案经费开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4.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28万元,增加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2.6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6较上年增加20.3万元,增加原因为年内政策性增资、预发考核绩效奖励资金导致人员工资增加,工资增加后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对家庭和个人补助费用相应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52.25万元,较上年增加19.98万元,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4,增加原因为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从下半年开始执行,仅有半年的经费支出,而2018年是全年预算保障,较上年相比增加了半年的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其中县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尾款以及广通派出所正规化示范派出所建设投入资金小计23.09万元,天保政社性资金7.3万元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业务,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奖励资金22万元,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8.33万元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全年计出动车辆558辆次,出动警力1814人次,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418件(人均办案13.93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林业行政案件406,治安案件1件;刑事案件破案 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7人),移送起诉8件,移送起诉率达72.72%;行政案件综合查处率达88.75%行政处罚355收缴罚款78.4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切实维护了禄丰林区的和谐稳定。二是禄丰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禄丰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顺利投入使用,无新增债务。三是禄丰县森林公安局广通派出所顺利通过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验收,被命名为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正规化示范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9%。与上年对比增加118.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增加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奖励资金22万元,以及调整工资以后新增行政运行经费67.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对应的调整以后住房公积金增加29.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奖励资金22万元,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8.33万元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

2.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

4.本年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因为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县级财政按照县级政法机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县级公安机关三类标准)7700元/人·年进行预算保障,不再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支出,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1万元,下降6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1万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减少2.1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年内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年内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增加了750元/人·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以及辅警人员增加导致辅警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开展工作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劳务费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禄丰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903.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万元,固定资产652.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3.76

251

652.76

534.48

59.58

0

58.6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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