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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年08月27日   作者:   来源:禄丰县委政法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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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认真督促贯彻落实;三是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搞好服务。四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加强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禄丰县的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政法委的帮助指导下,县委政法委重点围绕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压实责任、强化基础,找差距,补短板,深入推进平安禄丰、法治禄丰建设,以守护“长安杯”及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440.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7年391.99对比增加48.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44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71万元,占总支出的87.25%;项目支出56.20万元,占总支出的12.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7年307.62万元对比增加41.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97万元。与上年29.54万元对比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县级财政吃紧,压缩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7.75万元占基本支出384.71万元的92.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6.97万元占基本支出384.71万元的7.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2万元。与2017年84.37万元对比减少28.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缩减项目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重点围绕州对县综合绩效考核综治维稳、依法治县、铁路护路等工作考核指标开展工作,开展治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大工作宣传面,支持全县14个乡(镇)开展综治维稳专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5%。与2017年324.27万元对比增加60.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按上级政策正常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等,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9%。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与退休人员工资。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7. 住房保障支出1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8.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省、州工作督察、乡(镇)来人报送各类材料次数较多,造成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9万元,下降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15万元,下降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下降57.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53.57;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占46.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信访、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依法治县、铁路护路、信访等工作乡(镇)来人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7万元,与上年29.54万元对比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县财政吃紧,压缩部门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等行政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XX年XX月XX日,XX部门资产总额XX万元,其中,流动资产XX万元,固定资产XX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XX万元,在建工程XX万元,无形资产XX万元,其他资产XX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XX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万元;处置车辆XX辆,账面原值XX万元;报废报损资产XX项,账面原值XX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XX万元;出租房屋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XX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0.75

46.89

33.48

20.3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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