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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000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办理有关民族族别识别和变更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建议,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和宗教现状,协调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民族机动金、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适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工作先进表彰活动。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港澳台及对外的交往活动,做好宗教涉外事务。

10.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与少数民族聚居乡的联系;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1.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先后召开了2018年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县宗教工作“一网两单”会议和宗教工作专项督查整改会议,认真传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并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宗教政策法规列入县委中心学习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族宗教专干学习培训内容。 将宗教政策法规列入全县“六五”普法内容,在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印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1000份分发到各乡镇、县级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等。二是将民族团结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家庭和文明村民评选标准,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极大地调动全县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热情,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三是指导各宗教团体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2.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为抓手,紧紧围绕《禄丰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确保示范区建设项目化,创新推进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实施好“十百千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全力抓好示范点创建巩固提升工作,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2018年,从县级推荐的81个示范点中,严格按州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评选10个单位为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上报州级评选。组织召开了禄丰县第四届民族团结进步暨宗教工作会议,通报表扬了20个先进集体和40名先进个人,命名县级示范单位69个。二是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2018年,组织实施了“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4个,即:土官镇海田社区芹菜塘民族特色村、和平镇邓家湾村委会九头山民族特色村、彩云镇竹溪村委会中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妥安乡习纳湾村委会下普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个村均为90个改造提升村或24个深度贫困村。项目合计总投资为2269万元,整合资金1869万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州、县民族机动金的作用。2018年,争取州级民族机动金20万元,单列县级民族机动金20万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或信教地区人居环境、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产业、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等。并积极深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调查摸底,把扶持少数民族与贫困村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对照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扶持意向,在全县范围选点储备项目,为下一步争取更多的民族宗教专项做准备。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及民族机动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夯实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在强基础、兴产业、树新风、促和谐,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传承保护民族文化,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一方面,积极支持和主动参加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如农民丰收节、火把节、花山节、芦山文化节、阔什节等。年内,共给予各类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补助1.5万元。另一方面,以挖掘、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为主线,积极做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储备和实施,强化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积极争取省、州项目资金支持,打造精品民族文化。2018年,争取到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经费8万元,用于中村乡傈僳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同时,积极申报2019年少数民族文化抢救项目。组队参加楚雄州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做好赛前运动员的选拔、训练,按时参赛。代表团总计70人,参加了8个大项51个小项的比赛。其中,秋千项目在此次民运会上取得3金1银2铜的好成绩。我县秋千运动员被选拔代表楚雄州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民运会。中村叽啦舞龙队代表楚雄州参加第十一届民运会舞龙项目的表演。通过民族文化的传播,进一步增强民族亲和力,增进民族间的亲情,强化民族认同感,使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事务“放管服”工作。及时做好民族宗教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民族成份更改业务及政策解答。统筹做好民族教育政策落实工作,认真做好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少数民族)资格审查,为考取二本以上5名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争取补助资金10000元。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和专项调研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聚居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业务培训、数据收集、信息录入、报表审核和调研情况报送等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及宗教“热点”、难点问题方面进行专题调研。如期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如期完成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脱贫攻坚迎检、护林防火等工作任务。

3.抓排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良好氛围。坚持定期排查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隐患。执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县信访局参加的民族宗教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和预警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各乡镇信息员的作用,开展对涉及民族方面舆情搜集、监测工作。2018年,禄丰县没有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重大群体性事件、大规模网络舆情事件。民族节庆活动及宗教活动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4.抓依法管理,促进宗教领域规范有序。一是强化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宗教政策法规列入县委中心学习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族宗教专干学习培训内容,通过召开工作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乡镇分管领导、民族宗教专干新手较多、工作业务不熟悉的问题。 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政策法规学习班,使宗教教职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方针政策。年内,举办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2期,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2期。2018年12月,指导禄丰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目前,县三爱会运行良好,班子作用发挥明显。二是规范化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合规。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终止或变更,做到严格审核、登记和上报,严格审批大型宗教活动,对已认定的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备案。建立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库,实现了动态管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寺院进行指导,督促进行整改,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安全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对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为已赋码的宗教活动场所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开展佛教活动场所挂牌仪式。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全县宗教界广泛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宗教界积极参与“10·17”扶贫日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抓好“一网两单”制度的落实。制定了《禄丰县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制清单落实制度》,并召开了由各乡镇党委副书记、统战专干、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一网两单”工作培训会议。2018年,州交办给我县的重点任务共14件,14件均已办结。五是抓好省、州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对照省、州、县《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禄丰县整改立项督察任务分解表》逐条进行自检自查,针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2次,针对省委督查组反馈的11项问题、州委督查组反馈的5个方面15项存在问题逐项梳理,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及乡镇,下发了《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制定出台了《中共禄丰县委、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在全县宗教界开展“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感恩教育,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自觉抵御渗透。开展了佛教商业化治理、伊斯兰教领域专项治理、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治理、私设聚会点整治等工作,确保宗教和顺。

5.加强自身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一是着力机关党建工作。重点在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安排部署、保障条件、“三会一课”、日常业务、痕迹管理、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着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着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巡查问题整改。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7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73万元,占总收入的96.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54万元,占总收入的3.14%。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0.5万元项目支出17.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7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1万元,占总支出的46.28%;项目支出146.26万元,占总支出的53.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2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17%。与上年对比减少47.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01万元(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116.57万元,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9.4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8万元,下降6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万元,下降69.4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宗教工作、民族传统文化等来人协调工作接待26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2.47万元,工会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28.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8万元,固定资产9.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8项,账面原值2.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37

18.88

9.49




9.4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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