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3301000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城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县城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着禄丰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街道路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园林绿化管护等任务。其主要职能职责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擅自临街进行房屋修缮,市政基础实施管理维护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未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道路存放物料、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挤街占道、在街道或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流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禄丰县城市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为契机,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把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和改善民生福祉的有效途径,以“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目标,抓重点、破难点,努力实现了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不断提升了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开创了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新篇章。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管理力度,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把抓好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城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创新驱动工作,以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推动工作。
二、以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全面抓牢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一)强化综合执法,全方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一是强化城区干道日常巡逻执法。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410人次、教育警告违反城市管理行为7300人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295起,查处道路开挖38起,检查门头装修120户,拉运石块(砖头)46车次,清除户外落地广告牌91块,拆除树上乱钉乱挂行为389起,处罚流动摊点经营户263起,发放宣传单10000多余份;二是整治占道经营7159起,整治乱摆乱放5914起,整治乱贴乱画小广告9959起,清除违法小布标2400条、非法乱写乱画电话号码约30000条、促销小海报3600张,整治乱吐乱扔956起,整治乱排乱倒458起,整治乱搭乱建439起,治理重点区域脏迹3113起;三是行政审批226件,收取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等2354445.4元(包括恐龙文化商贸街承包费96万);四是简易查处案件20件,责令改正286件,收缴罚没款1550.0元。四是大力清理恐龙艺术广场、联络线、世纪大街南北段、龙缘路、星宿街、步行街、万融街、绥丰路、龙泉路等街道的杂物堆放、建筑材料堆放、废品堆放、摆摊设点占道行为。五是将火车南站广场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审批准入制度。六是疏堵结合,集中整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七是对城区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八是对城区流浪犬进行整治。九是对城区车辆上人行道、广场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治理。十是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工作和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的相关工作。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撒渣土污染城市道路106起。
(二)强化街道清扫保洁,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一是按照 “一日一大扫,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的原则,做好县城区110.9万平方米的街道清扫保洁工作,今年以来,出动吸尘车732车次、累计吸尘1609吨,出动洒水车2720车次、降尘洒水37738立方,对日产80吨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共清运生活垃圾入场覆盖填埋量 33806.48吨。二是加强卫生巡查监督。三是加大城乡接合部卫生管理。四是在打造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全民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中,积极开展了门前“五包”工作的落实,为全民素质的有效提升以及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奠定了基础。五是做好公厕卫生管理,清扫管护做到一天两清扫,全天候保洁。六是严格规范处理垃圾。按照垃圾填埋处理标准,对所进入垃圾场的垃圾,进行全覆盖填埋处理,做到垃圾处理标准严格,程序规范。
(三)加大园林绿化管护,提升县城绿化效果。一是加强重点地段管理。二是做好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三是推动园林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四是按照省、州、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做好增绿、建绿等相关工作。五是继续做好 “省级园林县城”巩固提升工作。
(四)加强市政设施管理,提升城市宜居水平。一是加大对城区窨井盖、地漏、沟盖板破损的修复,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功能。今年以来,共修复改造窨井盖、地漏、沟盖板98块。二是投资87万元,对城区道路进行道路标线施划工作。三是投资118.6万元对侏罗纪大街北延线进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四是对禄丰县城恐龙艺术广场亭廊景观进行提升改造。五是对禄丰县城侏罗纪大街南入口仿真恐龙周边绿化提升改造。六是组织编制侏罗纪大街西侧绿化带增植大型乔木方案。七是加强公共灯具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3232盏路灯、468盏景观灯、11组交通信号灯、公园洗墙灯2740米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坚持一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是投资58万元,对恐龙艺术广场灯光进行提升改造,新建彝族特色中华LED灯20盏,在高杆灯上配置恐龙造型80个;九是投资56万元,对广场音乐喷泉进行维修,共更换潜水泵14个,水下LED射灯430只,喷头560个,线路1100米,安装室外舞台专用音箱7个;十是投资884.57万元,对县城侏罗纪大街灯光进行提升改造,新安装15米高、13头地域特色中华灯297套;十一是投资40万元,对禄丰火车南站进行亮化提升改造,更换景观灯7盏,增加长廊彩灯95米及长廊立柱亮化灯柱24根,长廊顶部增加瓦楞灯600组,站台护栏增加恐龙特色洗墙灯260米;十二是投资13万元,对禄丰县兴裕街电缆进行入地更换和入城广场高杆灯电缆进行修复。
(五)突出重点,努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禄政办通〔2016〕71号)精神,我局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一是围绕治脏、治乱、治污、治堵“四治”行动,开展综合集中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从县城管局(30人)、公安交警大队(6人)、市场监督管理局(4人)、县卫计局(2人)、运政管理所(4人)、环保局(2人)、金山镇(2人)共抽调50人组成综合执法队伍,每月开展一个星期的综合整治。
三、精准推进脱贫攻坚,帮扶成效日益凸显
今年以来,我局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积极组织动员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包村联户工作,努力为帮扶对象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对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纪律、职责进行细化,继续以“一帮一”扶贫形式开展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实现精准扶贫。二是按照“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原则,局领导带队,42名干部职工多次深入挂钩帮扶的广通镇雨多么村委会、广通村委会、清风村委会、西堡村委会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三是积极筹措、全面落实,深化帮扶工作。四是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对村集体在环境卫生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进行实地指导,对乡镇绿化规划方面工作交流经验,予以联系点力所能及的支持。
四、加强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抓好群众来信来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9.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3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增加人员工资及增加项目形成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64万元,占总支出的72.26%;项目支出473.5万元,占总支出的27.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增加83.38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6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度新增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预算及增资形成的。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的向上争取资金减少,工程项目支出从其他资金中列支形成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3.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本年度新增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预算及增资形成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57%,此公用支出中包含环卫绿化人员工资507.44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4.13元,实际用于日常公共支出28.15万元,人均日常公共支出0.6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减少形成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厕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厕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52.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运行维护费支出,城市管理支出,绿化管护支出。环卫车辆运行维护、环卫设施购置、城区公共厕所管理、垃圾处理场管护、环卫绿化运行服务费等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厕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49%。与上年对比增加5.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本年度增加在职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项目支出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减少形成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发放,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城市公厕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103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综合绩效、车改补贴发放,工伤、失业保险缴纳,执法队临时工工资五大保险缴纳,环卫、绿化运营服务费支出,城市管理等相关支出。
9.住房保障(类)支出39.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9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95.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接待费减少形成的。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8万元,下降3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35.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公务接待减少形成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乡镇村委会人员对接相关工作,招商引资接待相关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增加形成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88万元,水费0.83万元,电费0.98万元,邮电费1.77万元,差旅费8.18万元,培训费0.9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环卫临时工、园林临时工、执法大队临时工工资及五大保险费用)507.44万元,工会经费3.0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1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762.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8.79万元,固定资产583.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7.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3.54万元。棚改改拆迁房屋构筑物2008.36平方米,账面价值68.22万元;报废车辆5辆,账面原值58.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1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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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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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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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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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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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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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62.73 |
178.79 |
583.49 |
72.57 |
3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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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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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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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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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