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655501000
附件3
禄丰县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高峰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峰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政府机关:承担宣传、统战、社会制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文秘、信访及综合协调、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移民、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民政、卫生、食品安全、教育、科技等职责。
2、党委机关:承担党建、组织、人事、纪检检察等事务的职责。
3、人大常委会机关:承担人大监督事务。
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农技推广中心: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抓好辖区内农业科技的实验、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
6、林业站:抓好辖区内农村能源管理、林业资源管理、护林防火,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水管站: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管理、指导和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洪、蓄水、排涝、抢险等工作。
8、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9、财政所:主要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10、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和措施全面落地,贫困退出滚动机制有效落实。一是专项扶贫、社会扶贫互促互补,“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等发展模式多管齐下,云岭牛、生猪、荷兰豆、无筋豆等产业扶贫项目相继实施,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势头强劲;投资实施牛街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60户231人,投资推进262户农村4类对象CD级危房改造,47名建档立卡户学生享受2018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二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300.00亩、增长21%。年内培育农业龙头企业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全乡农业龙头企业达11户。采取“党支部+公司+农户”的模式,在龙骨村示范种植荚豆、牛街村示范种植珍宝豆取得成功。仓底冬早蚕豆豌豆发展势头强劲,高原特色农业品牌效应逐步形成。三是投资滇中引水高峰段项目启动实施;投资高峰加油站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投资新建禄丰农村商业银行高峰支行投入使用;投资实施河差闸、达可岭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实施了河差底、果纳、山河9个村小组的人畜饮水工程;投资实施了大荒山风电项目水保工程,规划上报了一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项目投资,进一步夯实了发展基础,拉动了投资和消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人大、党委、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农技中心(含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文化中心、社保服务中心、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合计17733881.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3881.29元,占总收入的94.5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70000.00元,占总收入的5.47%。2017年度收入合计17441902.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978.75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91978.7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支出合计21397132.81元。其中:基本支出9881451.53元,占总支出的46.18%;项目支出11515681.28元,占总支出的53.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支出5732492.4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17年未完成项目本年实施完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高峰乡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81451.53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326429.58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为增加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综合绩效奖励金,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19401.53元,占基本支出的9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620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5.6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高峰乡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15681.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06062.8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未完成项目验收兑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2940.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6%。与上年对比增加5733102.87元,主要原因分析:包含工资调整和上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优抚对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民生项目预算和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7617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3%。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民族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科学技术(类)支出16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30695.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群众文化和其他体育与传媒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8727.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伤残抚恤、死亡抚恤、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608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优抚医疗等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400649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9%。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各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38785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3%,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等支出。
8.节能环保(类)支出8587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支出。
9.城乡社区(类)支出16086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300.00元,支出决算为203319.00元,完成预算的8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93550.00元,完成预算的55.0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71300.00元,决算为109769.00元,完成预算的153.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对“三公”经费,我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相关管理规定,在实际运行中做到精减节约,公务用车将执行和加大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减少用车费用;接待费严格控制,尽量安排政府食堂接待;出国出境费用不发生,如果发生按相关规定申批;会议费做到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费的次数的会议费执行标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61.00元,减少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均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1.00元,下降2.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550.00元,占46.01%;公务接待费支出109769.00元,占53.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无因公出国(境)团组事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550.00元。包含: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55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769.00元。包含: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7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各站所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峰乡人民政府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7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875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我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相关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峰乡人民政府资产总额14634594.87元,其中,流动资产5579180.19元,固定资产9055414.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79375.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52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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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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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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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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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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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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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634594.87 |
5579180.19 |
9055414.68 |
6220886.68 |
1227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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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6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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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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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1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8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3100655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