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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其职能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和重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和提高,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规划和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及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艺术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7.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走出去。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公共服务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行业和市场管理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禄丰市图书馆
2.禄丰市文化馆
3.禄丰恐龙博物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
2.禄丰市图书馆
3.禄丰市文化馆
4.禄丰恐龙博物馆
纳入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5人(离休0人,退休65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无超编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10月,全市共接待游客 653.71万人次,同比增长-5.23%;旅游花费66.88亿元,同比增长2.23%;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8.4309亿元,完成州目标任务数9.2亿元的91.64%。1—11月预计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9.1159亿元,预计完成州目标任务数9.2亿元的99.0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现价,错月)73189千元,同比下降11%;完成工资总额26548千元,较上年同期24401千元增长8%;完成向上争取资金36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855万元的42.8%。
(二)重大文旅项目有序推进。一是楚雄州侏罗纪文旅产业园项目年内完成投资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31亿元;二是黑井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3.6亿元;三是禄丰世界恐龙谷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2.68亿元,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用地已获批;四是超级恐龙IP建设项目(中国禄丰龙IP建设)于2月5日举行了“火火楚雄‘龙’重登场”中国禄丰龙IP《神秘恐龙谷》新闻发布会;五是旅游新业态发展项目有序实施。禄丰星宿江农文旅融合示范带项目已完成《禄丰市星宿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禄丰罗次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华西(禄丰)生命与健康科学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达成合作意向,拟定了初步框架合作协议;东河田园综合体渔旅融合(一期)建设项目、禄丰锶泉酒店建设项目投入运营。
(三)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一是成功争取文化项目资金338.75万元,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和黑井银马、妥安东山、土官寨脚等文化活动场地的提升改造、非遗传承人补助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按照“设施提档、服务提优、管理提效”的目标,扎实开展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三是群众文化异彩纷呈,文化产品供给不断优化。禄丰恐龙文化旅游节被保留为省部级以下节庆活动,第二十四届禄丰恐龙文化旅游节按程序报备获批并圆满举办;禄丰作为全州火把节第二主会场,成功举办了“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火火楚雄·龙腾禄丰”旅游系列活动;创新举办“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云南舞蹈大家跳暨禄丰市2024年广场舞、左脚舞展演大赛活动;3组“遇见好书——我是讲书人”入选州直文旅系统优秀节目展演,1名讲书人入选全省总决赛获优秀奖;市镇两级组织开展土官桃花节、和平水果文化旅游节、广通“六月六”习俗、恐龙山谷花鱼节等各具特色、异彩纷呈的节庆文旅活动20余场(次);开展“我们的中国梦·七彩云南情”“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化、“四季村晚”等群众文化惠民活动300余场次。四是文艺创作力度不断加大,文化精品推陈出新。剧目《酒中情》、非遗皮影戏《双接妹》代表楚雄州参加“云南省第四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获“优秀组织奖”;创作歌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版之——可能》、小品《经济普查责任大 摸清家底靠大家》、“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情景剧《禄丰钛业的春天》、舞蹈《恐龙舞蹈大家跳》等作品;9个文旅故事参加“楚雄州‘中国火城·浪漫花都’文旅故事大家讲”讲演活动获“团体二等奖”。
(四)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增强,文博研学工作上新台阶。成功申报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均居全州之首;琅井松毛豆腐非遗工坊、巧绣纳彝绣非遗工坊被认定为第二批州级非遗工坊;鼎鑫醋业禄丰醋非遗工坊、禄丰华珍云绣彝族服饰非遗工坊成功申报为省级非遗工坊;组织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并参加云南《穿越一万年,在云南见你一面》大型联动直播活动,与晋宁区联合举办以“同源中国龙·共享非遗果”为主题的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探索出了禄丰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新路径;启动禄丰市历代碑刻收集整理出版项目;投资120余万元实施了永定铁索桥、鹿鸣桥、滇中古驿道禄丰段—李家马店、杞栽石雕4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已完成“三普”登记文物复查44处,新发现文物15处的野外调查工作;与禄丰潜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研学合作协议》,1至10月共接待深圳、南京等地研学人员四批次171人。
(五)文旅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禄丰世界恐龙谷景区被评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云南省职工疗休养活动承接机构、云南省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楚雄州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黑井镇黑井社区、恐龙山镇阿纳社区被评为省级金牌旅游村;云南东河渔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晞露拾光云南旅游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成新业态企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进酒店进民宿工作,力促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启动乡村旅居业业态拓展工作,制定《禄丰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谋划打造了竹溪、大窝、侏罗纪新村等一批文化村、品质村、乡村旅游点;积极申报罗次温泉旅游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申报土官镇乌龙潭村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逐步培育康养旅居产业,提升文旅品牌。
(六)营造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秩序。一是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制定下发《关于持续开展2024年文化娱乐场所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由公安局、文旅、市管、人社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至少每月由一个部门牵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整治文化旅游市场存在的疑难、突出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宣讲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学习,通报查办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业主学法懂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切实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娱乐氛围。二是抓实旅游市场安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九小场所”中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文化、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中的营业性演出场所、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登记上账、分类施策、逐一销号、闭环管理。全年辖区内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加强平台监管,高效及时处置旅游投诉,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秩序。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安全的把关、执法。加强对文化阵地、文艺节目的审核把关,加大对打字、复印店等出版物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全年未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14,729,006.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9,006.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0,800.95元,增长4.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0,800.95元,增长4.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经费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14,729,006.88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1,843.74元,占总支出的68.86%;项目支出4,587,163.14元,占总支出的31.1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0,800.95元,增长4.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3,367.98元,增长1.94%;项目支出增长387,432.97元,增长9.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经费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41,843.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86,387.35元,占基本支出的9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5,456.39元,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7,163.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时效比拼”考核奖励工作经费8,056.30元;
2.“实效比拼”考核奖励工作经费31,868.50元;
3.图书馆购书经费5,202.40元;
4.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80,000.00元;
5.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7,000.00元;
6.省级非遗传承人保护补助资金32,000.00元;
7.非遗传承人考核补助经费95,500.00元;
8.中央对非遗传承人保护的补助资金25,000.00元;
9.非遗传承人保护州级补助资金175,000.00元;
10.州级文化旅游项目补助资金692,408.22元;
11.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43,166.46元;
12.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95,194.92元;
13.2024年第二批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4,000.00元;
14.中央对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的补助资金729,722.79元;
15.文物保护经费50,000.00元;
16.博物馆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56,539.04元;
17.中央补助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510,019.11元;
18.井盐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50,000.00元;
1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经费75,185.40元;
20.退休人员病故抚恤经费213,100.00元;
21.春节走访慰问补助资金8,200.00元;
22.侏罗纪产业园禄丰专班工作经费30,000.00元;
23.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资金1,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9,006.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580,800.95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经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235,20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文物等活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5,94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6,32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5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侏罗纪产业园禄丰专班工作经费和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1,5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0元,决算为6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00.00元,下降1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3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00.00元,增长/下降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9,000.00元,下降20%。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9,000.00元,下降1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3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00.00元,下降2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456.39元,比上年减少4180.15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7,780,906.88,其中,流动资产5,157,687.68元,固定资产2,623,219.2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535,576.98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310023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