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172101000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在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挂“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在原职责基础上,将由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承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责,以及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责,统一划转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承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四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6人,退休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亮点
(一)党建队建双融合,队伍整体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大队坚持党建引领队伍,发挥班子头雁作用,以抓作风带队伍为起点,注重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利用大队例会+支部集中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党组织活动,注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要求,做好民警“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党员“双报到”,开展“廉政家访”谈话,持续强化政治教育、忠诚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大队民警辅警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队伍形象明显改善。
(二)重拳出击,严打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
一是结合“昆仑2024”和“平安长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暗查暗访、河湖革命攻坚战,织密非法捕捞防控网。建立覆盖全市全域基层网格的“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警务模式,按照河湖警长“区警长季巡、段警长月巡、片警长周巡”的警长巡河责任制,强化日常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巡查。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联合执法,认真履行河湖长工作职责,对重要水源地、重点流域开展常态化的巡查防控,预防、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打非治违、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共开展巡查检查43次、出动车辆143辆次、出动警力233人次,启用无人机10余架次对全市重点河道、水库、重要人畜饮用水源地开展巡查检查,成功侦破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制止抬网、地笼捕鱼9人次,收缴鱼竿、渔网等捕捞工具47件,张贴禁渔期通告531份。成功侦破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禄丰鑫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该案被云南省公安厅列为全省10起土地违法(耕地保护)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之一,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类挂牌督办案件,2024年6月17日获公安部贺电通报表扬(公食药传发[2024]274号),并获州人民政府张文旺州长肯定批示。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净风、清风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常态化防控。协同林草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野外违规用火排查和火灾隐患管理漏洞排查,注重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定期开展林区治安动态分析,扎实推动“平安林区”建设。全年共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4起,逮捕2人、取保候审2人,移送起诉4起4人,移交当地林草服务中心行政处理1件1人。特别是侦破了被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高度关注的禄丰市仁兴镇“2·28”森林火灾案件,得到张文旺州长、禄丰市委书记赖有常、市长窦小军对案件肯定批示,并获省公安厅贺电表扬。
三是以“昆仑”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力度。共出动车辆98辆,警力342人次,检查集贸市场69家,养殖厂11家,屠宰厂13家,食品加工厂28家,包子馒头店13家,卤肉店15家,药店45家,五金店22家,清查家具市场6个,木材收购企业1个,餐馆16家,抽检米线面食、肉制品、水产品、酒等食品10批次25类,重点对中村乡、恐龙山镇疑似私宰点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捣毁私宰点4处,现场查获私宰生猪4头,参与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12次,全年共侦破食品药品类案件1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四是持续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年共侦破知识产权类案件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特别是“7·27”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案,通过省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全力侦办,涉案的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2024年大队共立各类刑事案件80件,破65件(其中:森林草原类破33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类破10件、食品安全类破8件、药品安全类破8件、知识产权类破6件)。抓获违法嫌疑人44人、拘留2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22人,移送起诉43件48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19)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7,568,811.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2,773.23元,占总收入的90.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6,038.06,占总收入的9.0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6,550,733.59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18,077.70元,增长15.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2,039.64元,增长5.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6,038.06元,增长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增加收入原因是民警工资晋级增薪工资增加较大,同时相应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7,568,811.29元。其中:基本支出5,858,796.04元,占总支出的77.41%;项目支出1,710,015.25元,占总支出的22.5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6,736,655.43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2,155.86元,增长12.35%。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6,006,839.02元比减少148,042.98元,下降2.46%;项目支出与上年729,816.41元比增加980,198.84元,增长13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民警工资晋级增薪工资增加较大,同时相应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执法办案增多所用经费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58,796.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85,205.68元,占基本支出的90.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3,590.36元,占基本支出的9.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0,015.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公安执法办案经费支出784,205.19元。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86,038.06元。
3、支付抚恤金239,77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2,773.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4%。与上年6,736,655.43相比增加832,155.86元,增长12.35%,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038.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与上年0.00元相比增加686,038.06元,上年无此项收入,无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291,38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8%,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9,78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1%,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0,904.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895.03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8,440.3元,死亡抚恤费97,895.0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7,34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 %,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148.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2,219.74 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7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86,038.06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无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4,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75,831.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11%;支出决算较上年85,564.28元比增加90,267.38元,增长105.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2,296.6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3,53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38%,完成年初预算的78.4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60,850.28元比增加91,446.38元,增长15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24,714.00元比减少1,179.00元,下降4.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5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24,714.00元比减少1,179.00元,下降4.8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831.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11%,支出决算较上年85,564.28元增加90,567.38元,增长105.8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2,296.6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3,5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数不包含用项目经费支付的“三公”经费,同时公安部门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2,296.66元,比上年60,850.28元增加91,446.38元,增长15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535.00元,比上年24,714.00元减少1,179.00元,下降4.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5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90,267.38元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办案业务增多,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1,446.38元,因需要外出执法办案案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179.00元,坚守过好紧日子的原则,减少接待次数使接待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外县指导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森林公安及外县单位下来交流指导工作接待4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374.06元,比上年470,607.69元减少18,233.63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今年调出到市公安局1人,退休1人因此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大队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开展工作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劳务费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5,886,038.3元,其中,流动资产8,364,623.93元,固定资产6,726,517.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94,897.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85,415.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030.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652.2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030.2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030.2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7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