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明细表
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1.部门基金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13.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4.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支出预算表
15.保运转支出预算表
16.保民生支出预算表
17.部门支出预算科目汇总表
1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19.部门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20.政府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21.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22.两套经济科目对照支出预算表
2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编制禄丰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并予以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辖区地方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乡(镇)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的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禄丰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指导各乡(镇)环境管理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14)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为禄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股、宣传法规股3个股所级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2个:禄丰县环境监察大队、禄丰县环境监测站;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环保规划。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
2、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出台的“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适时编制禄丰县域实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形成完善的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体系。
3、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水平。
4、继续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
5、认真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6、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7、持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8、加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修复功能,努力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
9、努力提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加大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力度。
10、着力抓好环保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务实、高效的环保队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禄丰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禄丰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5人,离休0人,退休3人;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股、宣传法规股3个股室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部门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85.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5.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8.1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和项目收入预算增加。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91万元,占94.80%,项目支出20万元,占5.2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8.1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项目支出增加。
(一) 基本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365.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21.91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7万元。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2.24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因为:1.人员工资调增,2.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06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8.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入“工资福利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3.0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一是“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二是“三公”经费预算数仅指部门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性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
七、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特殊名词解释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