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8〕127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楚财教〔2018〕229号)文件通知,现将中央、省、州安排下达我县的2018年第二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2.3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请与禄财教〔2018〕35号、禄财教〔2018〕64号文件下达的第一批补助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有关事项现一并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家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30%,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中央、省、州根据各县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情况测算分配补拨的第二批资助资金。由于分配下达我县的指标名额较少,经研究,我县仅下达给较为边远贫困的7个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班)。请各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做好资助资金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并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圆满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资助经费,必须直接通过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发放以及抵扣费用。
四、根据省州有关要求,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全部覆盖。
五、请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抓好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国家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资金使用效益的全面发挥。
六、请规范资金兑现落实程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确保资金兑现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
七、本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8年“2050201·学前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禄丰县2018年第二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下达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