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8〕89号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州县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8〕173号)文件通知,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州、县配套资金21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其中:州级配套资金8.4万元从楚财教〔2018〕173号文件下达资金中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2.6万元从年初县级教育扶贫专项经费预算中安排。请与禄财教〔2017〕172号文件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50元,补助资金分别由省、州、县按照40%、24%、36%的比例进行筹措分担。
二、根据省州下达资金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源属本县市并在所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由县市将生活补助费按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里的学生数和具体学生数下达到学校并由学校负责发放;生源属本县市但在外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对照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进行核实并与就读学校对接后直接进行发放。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省、州按照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进行下达,仅为280个名额,与我县实际在校的建档立卡学生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努力吃透政策,积极与州教育局和县、乡两级扶贫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切实组织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确保各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公示和生活补助费的兑现发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省、州各级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预拨资金清算、补拨工作的如期完成,确保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根据省州要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必须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此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禄丰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