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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财教〔2018〕88号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资助州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财教〔2018〕88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资助州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资助州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楚教〔2018〕175号文件通知,现将州级财政安排下达我县的2017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资助配套资金2.34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资助工作,请与禄财教〔2017〕166号文件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有关事项现一并通知如下:

  1.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要求,我省学前教育家庭阶段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时间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资助面约占全省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扩面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资助面由原来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10%扩大至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30%。此次扩大资助面的20%部分,按照每生150元/生·学期的标准进行测算下达。

  2. 此次下达的资助资金,中央和省、州按照2016年1月各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在校学生人数进行测算下达,我县具体按照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在园学生人数进行安排下达,并根据中央、省、州文件精神,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幼儿园倾斜。

    三、此次下达的资助资金,为州级配套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部分已经于2017年以禄财教〔2017〕166号文件下达。请各校结合禄财教〔2017〕16号文件下达的2017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使用,确保2017年秋季学期享受补助政策学生不重复。

    四、请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抓好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助学金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国家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资金使用效益的全面发挥。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请学校在落实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子女和残疾学生、孤儿优先享受补助。

    五、按程序组织申报、评选、公示和发放,规范资金兑现落实工作,确保资助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资助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资助材料分类整理、规范存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督。

    附件:禄丰县2017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资助州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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