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龙眼)

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省级专项抽检(2026年云南省级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1月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禄丰广通好乐多超市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6530000003730437ZX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于2026年1月27日出具编号为№:SC10103260000572JD1 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龙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下一条: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龙眼、食荚豌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