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抽检监测(县级本级)2025年云南楚雄禄丰食品安全地抽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4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禄丰市和平镇姚陵加彦酒坊经营的荞酒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5532302721930042。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11月11日出具编号为№: YCCJ2523585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荞酒的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禄丰市和平镇姚陵加彦酒坊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