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5年云南楚雄禄丰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7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禄丰市一平浪镇抗八井社区阿英销售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甘薯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5532302721910173。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编号为№: YCCJ2523738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甘薯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市一平浪镇抗八井社区阿英销售摊(个体工商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