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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000

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禄丰市司法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禄丰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全面依法治理工作。

2)承担统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栽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乡镇司法所的干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执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大学习、大交流、大讨论活动37场次,查纠整改环节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理论集中学习研讨8场次,组织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8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场次,组织开展个人报告事项填报3轮次,查摆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顽瘴痼疾5个,形成了禄丰市司法局7+5顽瘴痼疾并进行了专项整治制定整改措施61条,整改问题17个

2、以法治建设为引领,着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能职责,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二是加强法律服务。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机构17个,聘请法律顾问32名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强化法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审议通过了《法治禄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禄丰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中共禄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共禄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共禄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禄丰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是抓好法治宣传。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抓好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谋划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共组织开展普法骨干、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员等培训14场次,共有2342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全市共开展法律法规宣传523场次,发放宣传材料6.4万份,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13场次。制作悬挂标语86条,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1650余条,编发法律宣传短信6万余条,受教育群众达19万余人。为全8400余名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167个村(社区)在职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10000余人每人征订1本民法典学习教材。与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了民法典与我同行 共创美好生活演讲比赛,全市300名领导干部观看了比赛。制作民法典宣传MP3音频400个、MP4音频400个,发放到全市14个乡(镇)、167个村委会(社区)和216所中、小学校,全方位加强宣传普及力度。五是加强阵地建设。在龙城国际广场建设“禄丰市法治文化广场”。六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完善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七是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市共创建省、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3个,占全市167个村(社区)的56%,其中:创建禄丰市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5个,占51%;创建省级5个,占3%;创建州级3个,占2%。

3、树立法治思维,推动法治建设。一是强化督查。7月15日至25日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市14个乡(镇)、65个市级部门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了半年工作督查,共检查发现共性问题6个,个性问题257个。二是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已办结23件,其中行政主要领导出庭应诉20件,占87%,请假和未出庭应诉3件,占13%,正在办理5件;修改审核合同19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平台录入1件;开展合法性审查31件;为部门和乡镇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指导29件(次);撰写法治调研论文1篇,参加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2次,参加行政执法听证会9次,参与全市疑难复杂案件法制论证会议7次;召开行政执法案件协调会15次,49人次参加。三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成为常态。共组织开展案件评查10次,评查出优秀案卷26件,合格案卷38件,不合格案卷15件,发现问题76个,已整改落实76个全市3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8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新修订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执法实务》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培训。四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了禄丰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8月18日召开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审议通过了《禄丰市行政复议工作调研报告》《禄丰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禄丰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方案》《禄丰市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方案》。五是践行司法行政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对382名到期或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换证取证培训,建设了1个一次能容纳20人参加执法证考试的标准化考场。

4、严格刑罚执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我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70人,共有在帮教期内的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041人。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93场次、公益劳动93场次,结合疫情防控上报监管情况,切实防止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44件44人;开展远程探视43人。全面推进“智慧矫正”工程建设,采购并使用“在矫通”及“矫务通”。

5、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防线。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中开展云智调系统终端建设,为14个乡(镇)和167个村(社区)调委会统一采购了指纹仪、电子签章等智能化系统。为全市181个乡(镇)和村(社区)的调委会统一制作了印章和公牌。全市18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240名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70次,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97起,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2236起,调解成功率为97.34%,司法确认123件。涉案金额达1441.16万元,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440.6万元

6、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在全市15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人流量集中的单位和部门安装了法律服务机器人18台,群众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咨询;12348掌上法律服务手机APP进一步推广运用,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全市6个律师事务所20名律师为175家单位、企业、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咨询10257人次;受理民事法援案件131件,刑事案件337件,其中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66件,法院指派辩护142件,公安,检察院指派援助19件。民事案件受援当事人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7人(户),受援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它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禄丰市司法局。部门内设机构(股室)分别是:在14个乡镇设置司法所14个、在机关内设置局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制工作管理股、政工股等8个股室,设置2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禄丰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禄丰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355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5200元,占总收入的98.6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0700元,占总收入的1.32%。与上年对比对比收入减少2020600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等原因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另外减少了其他收入中的诉讼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25100元。其中:基本支出9210800元,占总支出的83.54%;项目支出1814300元,占总支出的16.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降低了12645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总额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以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9210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24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总额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19600元、占基本支出的89.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9912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4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1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诉讼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元,主要用于支付诉讼费。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906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以及购买政法装备费。

3、普法宣传支出29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4300元,主要用于支付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

5、社区矫正支出259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6、法制建设支出16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费用及支付法制建设工作的装备费。

7、信息化建设支出177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以及采购部门信息化装备费。

8、死亡抚恤费230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亡故职工的丧葬费和遗属的抚恤金。

9、城乡社区支出32600元,主要用于完成非税收入任务产生的执收成本及大调解中心人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15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3%。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173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总额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以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7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制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等,具体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66193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906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以及购买政法装备费。

3)普法宣传支出29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4300元,主要用于支付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

5)社区矫正支出259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6)法制建设支出16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费用及支付法制建设工作的装备费。

7)信息化建设支出177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以及采购部门信息化装备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8%。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抚恤费支出,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5563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工资。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4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

4)死亡抚恤支出2306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亡故职工的丧葬费和遗属的抚恤金。

6、卫生健康(类)支出62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68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住房保障(类)支出4937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元,支出决算为47300元,完成预算的26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00元,完成预算的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0元,完成预算的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仅指基本支出的费用,而决算中的“三公”经费包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3800元,下降3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800元,下降87.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00元,占93.02%;公务接待费支出3300元,占6.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961900元,其中,流动资产3169200元,固定资产原值5913700元、净值3944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484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3900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283100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15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27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  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961900

3169200

3944200

2953400

0

0

990800

0

384840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禄丰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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