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42201000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方面的 违法行为的查办工作,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办工作;指 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综合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 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 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 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产(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 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指导协调检验检 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

18.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专业市 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19.完成禄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21年,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省、州、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抗击疫情中勇于担当,在市场监管中认真履职,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积极作为,在保障民生中兜住底线,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场主体倍增,为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1.抓好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和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统筹、抓落实,出实招、求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造就大批量、高水平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基础,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提升,持续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市场主体登记“零上门”“零见面”“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2.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自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爱国卫生“管集市”“净餐馆”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导向,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规范集贸市场秩序,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扩大宣传覆盖面,细化集贸市场整治的措施方案,结合任务清单的实际情况,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督促、统筹推动、属地监管等责任。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净餐馆”“七个达标”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做到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不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尽快提升、整改,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3.抓好安全生产,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监管 ”。一是要严守食品安全风险底线。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二是要严守药品安全风险底线。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加强疫苗监督管理,加大药品流通环节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要严守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底线。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四是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底线。继续保持“挖隐患、抓反复、防反弹”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产品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机制,把民生关注、消费维权作为“第一信号”。一是继续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强化标准引领。围绕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地方标准修订力度。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切实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整治。二是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绿色食品牌”高质量发展。三是要认真开展“12315”消费维权工作。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进一步提高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效率。

5.认真履职,把疫情防控、支持发展作为第一任务。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各类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引导群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6.加强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通过检查粮食购销经营户是否存在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向涉粮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领域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涉粮企业严格遵守,督促管理人员规范建立台账、进货来源登记制度,不得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不得存在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冬春季节毒性中药材监管及农村自办宴席监管。随着冬春季农村客堂自办宴席逐渐增多,为保障农村客堂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流程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客堂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辖区群众饮食用餐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二是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培训;三是强化自办宴席流程监管。

8.加快推进市城区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百姓餐桌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因此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十分重要,按照建设智慧化农贸市场要求,建立内部化信息管理系统,整体实现价公示,可溯源、联成网的城区智慧农贸市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是: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环境建设指导股、人事股、价格监督管理股14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在14个乡镇设置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度收入决算合计20,604,493.0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及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307,174.33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11人,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当年综合绩奖励未发放,收入减少;三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市场监督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0,685,481.64元。其中:基本支出20,267,993.02元,占总支出的97.98%;项目支出417,488.62元,占总支出的2.0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661,201.00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11人,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当年综合绩奖励未发放,收入减少;三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67,993.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4,294.86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1人支出减少,相应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减少及当年未发放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6,138,651.26元;占基本支出的79.63%;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127,500.36元,占基本支出的10.50%;三是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支出2,001,841.40元,占基本支出的9.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市市场监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488.62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906,909.14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拨款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市场主体专项支出70,022.25元,专项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及省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监督抽检支出;二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97,000.00元,专项用于国家级、省级食品监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抽检、专利申请资助等专项工作;三是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0,000.00元,专项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支出;四是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98,266.37元,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及监督抽检事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83,281.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61,204.00元,主要原因是在一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9人,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当年综合绩奖励未发放,收入减少;三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05,62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2,05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2%。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428,22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87,37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84,600.00元,支出决算数113,681.38元,完成预算数的3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443.38元,完成预算数的4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35,238.00元,完成预算数的39.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及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48,727.79元,下降56.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决算减少132,813.09元,下降6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914.70元,下降31.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加强公务用车平常维护修理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43.38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35,238.00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单位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43.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行维护支出78,443.3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全市市场监管和专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2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2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单位业务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及基层单位到市局办事、汇报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未发生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7,500.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546.32元,增长12.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基层监管所正式职工少,为正常开展工作而聘请临时人员增加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其中办公费支76,996.35元、印刷费支出6,000.00元、水费支出24,829.95元、电费支出99,179.19元、邮电费67,302.06元、差旅费支出33,612.00元、维修(护)费支出11,880.60元,会议费600.00元、培训费支出1,0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238.00元、劳务费646,836.63元、委托劳务费30,509.68元、工会经费支出94,922.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78,443.38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20,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市市场监管部门资产总额22,356,089.03元,其中,流动资产400,595.59元,固定资产原值19,472,489.62元,无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2,483,003.8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0,101.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15.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8.5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56.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315.2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42201111

 

 

 

上一条:禄丰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下一条:禄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