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4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昆明某某迅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处罚款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6月17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5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东陆医院
案由: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处罚款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