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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林草罚决字[2024]第014001号 |
妥安乡妥安村村委会衣多么村民小组村民李某某 |
妥安乡妥安村村委会衣多么村民小组村民李某某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 |
2024年2月15日 |
禄丰市妥安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
一般程序 |
妥安乡妥安村村委会衣多么村民小组村民李某某于2024年2月15日中午12:52分,在妥安村委会衣多么村小组租利坟地里上坟烧纸点蜡烛引发森林火情,于2024年2月15日13:12分被禄丰市妥安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查获。李某某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在森林防火期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罚款500.00元(伍佰元整) |
2024年2月15日 |
限行为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禄丰市农村商业银行妥安支行营业部银行(户名:禄丰市妥安乡财政所代管资金专户)缴纳。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禄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