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财政预决算 >> 正文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作者:市民宗局   来源:市民宗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000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扶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做好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动综合治理,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2.负责有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负责民族理论和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民族地区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以及示范创建有关规划和项目计划,指导督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示范项目建 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扶贫、省数民族人才培养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乡镇民族工荼;调解民族纠纷,调节民族关;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承担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对宗教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 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关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拟订涉及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材料;指导乡镇宗教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监督、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宗教渗透;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4.承办禄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一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在市二届常委会8次会上,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主要领导传达学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并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内容。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计划,市民族宗教局主要领导先后在“禄丰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业务培训暨重点乡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培训班”、禄丰市2021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上,作题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行专题授课,并先后到市人大、市政府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4个市级部门和一平浪、中村、彩云、广通等6个乡镇开展讲授课10场次,到挂包村委会开展宣讲1场次。二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四部门关于做好《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与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各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领域开展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

2.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楚雄州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一是转发文件。市人民政府于2021119日转发《办法》(楚政规〔20212号),为全市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及时召开会议部署。20211113日在市政府一届第13次常务会上传达学习《办法》,并研究我市贯彻措施。1119日,组织召开禄丰市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确保202111月底前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及时抓好整改。对照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我市需要整改的主要是各党政机关公牌173块,目前党政机关公牌173块已全部整改完毕。

3.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建设。一是以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程为主要载体,坚持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在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生保障改善、民族团结和谐等方面下功夫,扎实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战略和示范创建双融合、双促进2021年,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实施妥安乡东山村委会高卷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1个。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00万元,组织实施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即:金山镇官洼社区塘子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勤丰镇高楼村委会孙家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彩云镇罗川村委会三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恐龙山镇九渡村委会三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好2020年少数民族聚居村基本情况统计,为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决策依据。14个乡镇对2020年少数民族聚居村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更新,并按时上报省州。

4.抓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领域规范有序。一是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变化,已认定的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进行备案,录入国家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库,按要求完成了国家宗教工作服务平台信息录入。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寺院进行指导,督促进行整改,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安全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三是对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房屋隐患、防火安全等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

5.全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宗教活动的审批,控制活动参加人数,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体温测量、消毒、扫码、登记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应急值守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及时。三是做好宣传和宗教场所舆情监测管控工作,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要求各宗教场所教职人员不得转发没有经过官方认证的关于疫情的内容。四是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各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到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指导,使宗教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常态化。

6.扎实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感恩教育,增强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怀。开展佛教教职人员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1期,培训60人次;开展基督教界、佛教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培训班1期,培训50人次;开展基督教界、佛教界、伊斯兰教界以党史为主的“四史”学习班各1期,三期培训100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内设机构 3个,分别是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420,606.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20,606.3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同比增加3,211,967.89元,同比增长145.4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316,606.37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106.37元,占总支出的31.6%;项目支出2,952,500.00元,占总支出的6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同比增加2,149,275.89元,同比增长99.1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4,106.3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032.11元,同比下降2.9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6,162.79元,占基本支出的91.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943.58元,占基本支出的8.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2,500.0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90,308.00元,同比增长287.37%。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州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中,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00,000.00元;宗教事务支出2,153,500.00元;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补助支出699,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7,606.3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1%。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893,775.89元,减增长109.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032.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491,308.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州专项资金补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07,43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6%。主要用于民族事务1,053,936.86元;宗教事务2,153,5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83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105,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237.29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8,15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7,605.4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548.79元。

4.住房保障支出84,17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4,177.9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81.10元,完成预算的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81.10元,完成预算的1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项目往来事务联系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215.10元,增长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15.10元,增长8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项目往来事务联系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9,281.1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81.1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281.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43.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87.62元,下降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099.40元;邮电费2639.00元;差旅费5,000.00元;会议费600.00元,培训费1,341.00元;公务接待费9,281.10元;劳务费381.60;工会经费9601.44;其他交通费用7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256,993.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1,095.84元,固定资产110,8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3,884.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56993.84

1141095.84





110898.00



5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指财政预算部门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农业部门基金支出、商贸部门基金支出、文教部门基金支出、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其他部门基金支出和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等。

部门决算: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附件: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111

 

上一条:禄丰市高峰乡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下一条:中国共产党禄丰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