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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301000


禄丰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0)、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罪犯执行刑罚;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禄丰市公安机关在禄丰市委、市政府及楚雄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州市公安工作会议、州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州委政法委、市委一届二次全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全力以赴为禄丰市经济发展保障护航。不断深化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紧扣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主线,全局民警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确保了全市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齐头并进。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772件,破84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94人,抓获逃犯65人,八类命案破案率100%,打掉犯罪团伙30个91人。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5起,破案20件,涉案金额2178.28万元;破获毒品案件7件,缴获各类毒品8157.1克,铲除毒品原植物植株1069株。受理治安行政案件3274起,查处2858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禄丰市公安局。部门内设机构(股室)情况:在14个乡镇设置派出所14个;在市公安局内设110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纪委督察室、警务保障室等5个综合股室;设刑事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反恐大队、网安大队等9个一线执法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末实有人数314人,其中在职人员305人,比上年减少9人,2人为调出人员,7人为退休人员。离休干部1人,与上年1人相比无增减。退休干部103人,转社保发放,但统筹外部分仍由单位发放。

年末实有车辆37辆,与上年相比增加一辆,为2021年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新购置4辆执法执勤用车,所以比2020年相比总数增加一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5106838.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531838.76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5000元,占总收入的0.06%;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5809811.01元相比减少702972.25元,减少的原因是调出和退休民警增加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7419718.23元。其中:基本支出67977768.88元,占总支出的69.78%;项目支出29441949.35元,占总支出的30.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56447.01,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禄丰市公安局用于保障局机关、看守所及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7977768.88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38292.02元,减幅2.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出和退休民警增加工资收入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088786.45元,占基本支出的9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88982.43元,占基本支出的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局机关、看守所及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441949.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50778.7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业务技术用房基建项目下拨省级配套资金和州级配套资金;二是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反邪教案件专项经费。具体项目:公共安全支出28068178.7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770.6元、城乡社区支出575000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19718.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4%。与上年91691400.41元对比增加2840438.35,增加的原因是省级配套业务技术用房基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87002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9%。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刑事侦察、治安管理、综治维稳、禁毒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察等业务支出74478889.04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97.6%,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5391134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2.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元(只含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2378.03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完成预算的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86618.0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760元,完成预算的5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置换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60937.57元,增加9.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159052.57元,上升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1885元,增加5.5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置换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6618.03元,占98.04%;公务接待费支出35760元,占1.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6618.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19574.76元,购置车辆4辆。购置原因:由于车辆破损老化严重,不足以支撑执法办案,巡逻巡查等工作的开展,也本着为民辅警生命安全、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故购置4辆五菱牌LZW6492DWW型号警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7043.2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禁毒、治安管理、综治维稳、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7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7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要用于案件侦破、业务工作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8982.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292.02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出和退休民警增加工资收入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看守所及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352268.01元、印刷费3580元、水电费438498.47元、邮电费4248.4元、差旅费11518.12元、维修(护)费353032.77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5507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35760元、专用材料费0元、被装购置费0元、劳务费71041.8元、工会经费617992.86元、委托业务费863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385元、其他交通费2888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市公安局资产总额100093896.66元,其中,流动资产10367278.37元,固定资产86070196.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56422.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144772.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033847.06元。增加原因是:2020年决算公开时填报的资产总额为净值,不含折旧数。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93090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0093896.66

10367278.37

86070196.09

49275894.53

10403886.44


26390415.12



3656422.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禄丰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7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19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禄丰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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