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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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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在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挂“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在原职责基础上,将由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承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责,以及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责,统一划转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承担。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主业、突出主责,细耕“责任田”。大队共完成以下2个方面的绩效考核任务:第一,打击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领域的侦破,年度总的任务指标数为41件,完成58件,完成141.46%。第二,考核指标共有1项:向上争取资金。指标任务:年内完成向上争取资金218万,实际完成272.12万元,完成率124.82%。从考核完成情况分析,有效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第三,大队宣传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共计246篇条,其中省级报刊44篇条,州级影视1篇条、州级报刊11篇条,被各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采用共203篇条。第四,安排2名民警分两批次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2名民警参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负责配合碧城镇万松、胜利、青山、洪流4个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第五,开展学好党史、坚定信念,补足“精神钙”。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大队党支队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有序推进大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落地落实。第六,勇于担当、超前谋划、探索“新思路”。为进一步理顺禄丰森警职责分工和管理体制,主动加强专门力量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工作。第七,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做好“网格员”。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号召,大队严格落实西门社区、董户村社区三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工作任务。一是组织本部门人员配合社区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爱国卫生志愿者活动、在网格区域内宣传群众齐动员、人人共参与、努力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态势和浓厚氛围。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内部防范工作,做好大队机关环境卫生整治及消杀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禄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内设机构4个中队:一中队负责综合勤务、二中队负责森林与草原资源、三中队负责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四中队负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6,467,136.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7,136.7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2021年收入合计6,467,136.74元,与上年7,829,419.74元对比减少1,362,283元,降低了17.4%,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支出,其次项目资金拨款收入减少。具体是人员经费4,968,255.53元,与上年6,014,847.78元相比减少1,046,592.25元,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支出;公用经费726,281.21元,与上年554,223.34元相比增加172,057.87元,增加原因是森林公安按公安标准使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772,600元,与上年1,260,348.62元相比减少487,748.62元,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7,056,315.71元,其中:基本支出5,694,536.74元,占总支出的80.7%;项目支出1,361,778.97元,占总支出的1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21年度支出合计7,056,315.71元,与上年7,297,919.74元相比减少241,604.03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2月职工退休减少4人、使人员经费减少,其次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具体:基本支出5,694,536.74元,与上年6,569,071.12元相比减少874,534.38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民警退休4人使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361,778.97元,与上年728,848.62元相比支出增加632,930.35元,支出增加原因是今年支出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94,536.74元,与上年6,569,071.12元对比减少874,534.38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医疗其他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4,827,323.88元,占基本支出的84.77%,较上年支出5,950,494.78元减少1,123,170.90元,主要是在职民警退休4人,使工资、津贴补贴等减少所致。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6,281.21元,占基本支出的12.75%,较上年支出554,223.34增加172,057.87元,主要是大队公用经费标准改按公安标准执行后,使办公经费有所增加。3.个人和家庭支出退休费140,931.65元,占基本支出的2.48%,较上年64,353元相比增加76,578.65元,主要是在职民警退休4人,使退休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公安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1,778.97元。与上年728,848.62元对比增加632,930.35元,主要原因分析,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354.32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274,354.32元,主要是者家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支出增加;2. 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84,000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84,000元;3. 执法办案支出878,224.65元,与上年296,538元对比增加581,686.65元;4.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本年0元,与上年333,587元对比减少333,587元;5. 其他基金(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5,200元,与上年98,723.62元对比增加26,476.38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第一,打击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侦破,年度总的任务指标数为41件,完成58件,完成141.46%,期中:①年度森林草原等资源类案件任务数38件,完成55件,完成144.74%;②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A类)任务数1件,完成1件,完成100%;③药品安全(C类)1件,未完成;④知识产权(D类)任务数1件,完成1件,完成100%,⑤其他- 治安案件完成1件。第二,考核指标共有1项:向上争取资金。指标任务:年内完成向上争取资金218万,实际完成272.12万元,完成率124.82%。从考核完成情况分析,有效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1,115.71元,占本年支出7,056,315.71元的98.22%。与上年7,199,196.12元对比减少268,080.41元,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354.32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274,354.32元,主要是者家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支出增加;2.公共安全支出5,290,623.58元,与上年5,313,670.84元对比减少23,047.26元,主要是执法办案支出略有增加;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474元,与上年523,915.48元对比增加192,558.52元;4.卫生健康支出337,534.81元,与上年362,122.80元对比减少24,587.99元;5.节能环保支出0元,与上年333,587元对比减少333,587元;6.农林水支出0元,与上年296,538元对比减少296,538元;7.住房保障支出312,129元,与上年369,362元对比减少57,23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35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者家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项目资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5,290,62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3%。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次是中央公安政法转移执法办案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16,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287.2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8,931.65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2,255.15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37,53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5,016.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2,518.64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2,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301,129.51元,完成预算的150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元,决算为283,140.51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17,989元,完成预算的89.9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281,129.51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21年未作预算安排,存在不可比性。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01,129.51元,比上年119,693.04元增加181,436.47元,增长15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3,140.51元,比上年103,356.04元增加179,784.47元,增长173.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长较大,主要是办理重大案件支出增大,使办案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7,989元,比上年16,337元增加1,652元,增长10.11%;公务接待费略有增长主要是办案支出增加,使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140.51元,占94.0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89元,占5.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140.5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3,140.5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89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7,9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队执法办案及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281.21元,与上年554,223.34元对比增加172,057.87元,主要原因是大队公用经费标准改按公安标准执行后,使办公经费有所增加。大队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开展工作支出 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劳务费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8,781,193.94元,其中,流动资产501,427.20元,固定资产7,484,869.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94,89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301,520.1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9,673.82元,其中:固定资产479,673.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81193.94

501427.2

7484869.74

6863382.26

187629.48

0

433858

0

0

794897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涉及专用名词:

1.全口径预算管理。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接受与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所有政府收支应当纳入预算,二是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禄丰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72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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