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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1、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事故防控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市累计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2起、死亡13人、受伤84人、直接经济损失653100.00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5起,死亡9人,受伤79人,直接经济损失188600.00元;消防火灾事故25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44400.00元;建设安全施工事故2起,死亡4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5700000.00元。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2起,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人,受伤人数同比减少21人,分别下降12%、下降18%、下降20%。
全市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7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2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37000.00元;建设安全施工事故2起,死亡4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5700000.00元;其他行业领域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起,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人,受伤人数上升5人,分别下降30%、下降14%、上升71%。)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可控,较大事故继续保持“零”控制。
(2)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一是全市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学习制度,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共组织专题学习3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5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职能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监管“三个必须”与自然灾害防救责任。充分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职能作用,把责任理清楚,加强协调、敢于较真,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尽职履职。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9次、市自然灾害应急委全体会议9次、市安委办联席会议1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减少事故发生概率。督促企业把安全检查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机制落实到各个环节,抓好现场管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
严格落实考核与问责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取消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从严查处”的原则,严格查处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警示问责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及时约谈、通报,严厉查处较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制定下发《中共禄丰市委 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禄委〔2019〕18号)文件,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把制度设计的短板补上。市应急管理局有 17名干部职工,23家安委成员重点单位和14个乡镇都配有 1—3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
加强安全生产规划设计。全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扛牢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坚决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研判禄丰形势,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坐标方位和前进方向,确保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全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示范带动、分级推进、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把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制定下发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管控机制。二是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前端预防性执法,摸清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重大隐患危险源辨识,全市排查重大危险源4个,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时时盯梢,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三是建立风险分级制,对部门单位查找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并上报风险点清单。四是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研判为重大隐患的,交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实施隐患闭环整改。五是建立健全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依托社会服务机构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按“五落实”的要求将隐患整改到位,着力消除监管中的空白地带、模糊地带、交叉地带。六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真正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七是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的安全监管和服务责任。推动建立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情况搜集、政策宣传、违法检举等工作。
(3)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一是深入推进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成了云南一平浪恒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光明化工有限公司滇中分公司、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年共检查危化企业71 户次,开具执法文书140份,检查出一般隐患问题 637条,已整改625条,整改率98.12%;重大隐患4条,已整改3条,整改率75%。三是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对13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13场次,查出隐患问题125条。四是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一是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个尾矿库“头顶库”隐患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漫坝溃坝,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事故,全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二是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共开展日常安全检查88场次,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34条,现已整改207条,重大安全隐患1条(已整改),整改率88.46%。三是聘请专家对全市17座尾矿库进行会诊把脉,查出一般隐患40条(已整改),重大隐患4条(已整改1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企业采取了停止排尾的处置措施。四是认真开展矿山安全评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15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5户。
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一是全市共有涉氨制冷企业蔬菜冷库2户、工业生产涉氨制冷装置2户,通过整治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蔬菜冷库涉氨制冷装置2套、工业生产涉氨制冷装置1套。二是对23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查出隐患问题193条,已整改193条,整改率达100%。购买专家服务对6家有限空间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问题164条,已整改164条,整改率达100%。三是关闭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2户,督促企业自行拆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生产线7条,督促拆除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基础差的鼓风炉生产装置4套,对长期停产的11户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认真落实盯守责任,加强巡查检查,防止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贸然组织生产,督促拆除水泥行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装置1套,结合生态环保问题治理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小微轻工企业11户。四是通过排查全市共有粉尘涉爆企业5户,其中:饲料生产粉尘企业1户、木材加工粉尘企业3户、再生橡胶粉尘企业1户。通过购买专家服务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12次,共发现隐患问题56条,已整改53条,整改率94.62%。
深化城镇燃气、油气管线、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旅游、学校、农机、渔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对17家液化气经营门店、3家液化石油气充储站企业、2家燃气经营企业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6条,已整改完毕。进一步严厉打击占压管线、野蛮施工、黑气点、气贩子、掺混二甲醚、给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许可证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燃气市场秩序。二是抓紧抓实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工作,加强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治理,按“一区一案”要求,排查评估高后果21个,并制定落实管控方案,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油气管线输送安全水平。三是加大对人员密集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的各类设备,特别是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共出动车辆44台(次),监察人员169人(次),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4家(次)。四是对七个重点乡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41起,打掉非法仓储烟花爆竹黑窝点8个,依法收缴查扣烟花爆竹制品5806件(箱、盘、封),市场估值约410000.00元,行政拘留1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五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
(4)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严格监管执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2020实施事故处罚和预防性处罚7起,收缴罚款17600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企业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
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2020年立案查处生产安全事故2起,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现场勘察、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和整改的工作措施。整个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没有出现执法不规范、不依法依规,有投诉举报等现象。
(5)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扎实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禄政发〔2019〕10号)要求,2018年—2020年期间,各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一是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方面:在201辆“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是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方面: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54公里,危桥改造加固4座。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方面: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2020年建成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四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方面: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共创建“平安工地” 4 个。五是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方面:有序引导张武庄煤矿(30万吨/年以下)关闭退出。五是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方面:1.报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矿山37座。2.全市唯一的三等尾矿库(禄丰天宝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库)已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投入使用。六是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方面: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云南林源树脂有限公司、云南龙丰化工有限公司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了关闭退出工作。七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方面:9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3户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了相关设施、设备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的改造升级;完善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八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整治改造工程方面:烟花爆竹零售户从2018年的153户减少到2020年的58户,并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九是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方面:全面落实8 家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提高公众旅游安全。
持续推进“数字应急”和科技强安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生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全市38家砂石露天矿山和19家页岩砖制造企业陆续利用信息化手段,纳入远程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系统有效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广使用“云南应急通”APP,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信息系统,对全市的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做到100%的建立企业“一企一标准”,100%的全覆盖检查,100%的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累计开展专项检查、专家检查、综合督查173次,发现隐患(问题)349条。254户企业自查发现一般隐患16261条,已整改16187条,正在整改74条,整改率达99.54%。
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提前进入应急状态,有针对性前置救援力量,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机制,确保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应急响应有序有力,应对处置科学有效。完善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好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与周边企业、有关单位、乡镇和村社组织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预警预报和风险告知制度,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落实落细群防群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75场次,参演人数2万余人,投入经费120000.00元。
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的制度化建设。2020年“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第一周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周”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第二周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三周组织24家重点单位在城区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制作宣传标语12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200块,接受群众咨询600余次人。第四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健康的浓厚氛围。同时邀请专业机构,组织安全资格教育培训2场(6天),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员120余人,特种作业人员3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一是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中央省驻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1个督导组2个专题组,13个专项整治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做了细化分解和明确。二是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特种设备监管任务重的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印发了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13”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各乡镇、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企业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三是市委常委会第95次会议、市政府第83常务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3次,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四是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集中学习研讨会议和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中学习。同时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中心组也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学习内容。五是市安委办制作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读本共2000册,发放到处级领导和14个乡镇、市级各部门,便于各乡镇、市级各部门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六是组织全市14个乡镇、72家单位(部门)在职干部职工、市辖区各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共计12000余人参加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知识测试,测试合格率达97%以上。七是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建立“三单”制度、专报通报制度、暗查暗访制度、督查考核约谈制度、工作建议函制度等八项制度。截至目前,召开联络员会议3次,召开协调会议1次,发出通报2期,开展暗查暗访2次,开展督查检查2次,责令2个乡镇在推进会上作了检讨发言,向5位分管副市长发出工作建议函7份。八是构建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等“三个转变”。九是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13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按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自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行业领域督查检查企业(单位)1237个,排查覆盖率98%,查出一般隐患问题912项,已整改隐患问题882项,正在整改30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9项,已整改隐患问题2项,正在整改7项,政府挂牌督办5项;打击非法行为1起,整治违法行为7家,停产整顿3家,行政处罚5次,处罚罚款450000.00元,追究刑事责任1人。
2、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1)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市发生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14个乡镇163个村(社区)722个村民小组17498户75928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7210.53公顷,成灾1372.44公顷,绝收129.86公顷;民房损坏34户43间(多为生产用房);部分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5746100.00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8083700.00元,基础设施经济损失6587000.00元,家庭财产损失1075400.00元。
根据年内灾害发生情况,市自灾委和防灾减灾委注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上报灾情信息32期。与气象、农业、水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和会商机制,下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23期,将全市176名灾害信息员纳入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预警,提高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年内争取到中央、省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4900000.00元,所争取资金已全额下拨各乡镇,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灾救助及应急抗旱工作。全市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备灾工作,共储备有救灾帐篷387顶,棉被1222床,棉大衣1197件,衣服1500套,毛毯1277条,彩条布173件,折叠床644张,床上用品650套,发电机10台,抽水机4台,应急灯50个,救灾场地照明灯4台,军用床单1400个,帐篷棉内胆210个,大米122吨,防汛袋40000余条,葫芦30个,发电机4台,以及铁丝、抓钉、大锤等防汛物资若干。组建抢险应急队伍188支7836人,并登记造册,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
(2)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效果明显。结合“防灾减灾日”、“地震日”、“气象日”、“地球日”、“土地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全市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0场,张贴大小宣传标语600余条,板报宣传128期,悬挂宣传布标100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手册5000份(册),接受群众咨询7000人(次),召开村民及中小学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会议48场(次)。同时积极推动突发性自然灾害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公众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强化群众应急避难知识宣传,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在校学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度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8166292.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1622.04元,占总收入的99.21%;年初结转和结余64670.57元,占总收入的0.7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4.74%,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8166292.61元。其中:基本支出3399422.04元,占总支出的41.63%;项目支出4766870.57元,占总支出的58.37%。与上年相比增加2204349.8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应急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9422.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49465.13元,占基本支出的95.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9956.91元,占基本支出的4.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应急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66870.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9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8792.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7%。与上年对比增加99.9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95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办公费8720.00元、手续费20.00元、邮电费8024.70元、差旅费81628.00元、维修(护)费2310.92、培训费12868.00元、公务接待费12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00.00元、其他交通费10285.29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100.00元,完成预算的84.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00.00元,完成预算的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00.00元,完成预算的76.88%。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3.8元,下降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8元,下降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0.00元,占52.87%;公务接待费支出12300元,占47.1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123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运行经费支出149956.91元,与上年对比下降 118707.38 元,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相应的职能职责减少,人员减少,本年度所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20年基本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资产总额1139130.67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139130.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39130.67 |
0 |
1139130.67 |
0 |
345445.00 |
0 |
793685.67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专用名词解释。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434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