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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和平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655301000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丰市和平镇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和平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和平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2、和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制定和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其他工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务、交通、招商引资、村镇规划、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生态环境、科技、环卫等各项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邮政、通信、电力、烟草、供销、自然资源、教育等工作。

3、和平镇人大主席团: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策和决定,具体承担各级人大代表及镇人民政府的换届工作及镇人大主席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4、和平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5、和平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搞好文物和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和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7、和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抓好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农村能源管理、动物疫病防治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等工作。

8、和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承办植物疫病防治防控、农村能源管理、林业资源管理、护林防火等服务性工作。

9、和平镇水务服务中心: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管理,指导和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洪、蓄水、排涝、抢险等工作。

10、和平镇财政所: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镇党委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州委“1133”行动和县委“1361”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有效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东河鱼米水乡、优质林果基地、生态观光园区、红色文化小镇”发展定位,紧紧围绕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和镇三届六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指标,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抓手,着力实施“农业稳镇、生态立镇、产业兴镇、开放活镇、文化名镇”五大战略,突出抓好“强基础、稳粮烟、壮林果、兴畜牧、扩开放、防风险、促和谐”等重点工作,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全镇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和平镇人大、和平镇政府、和平镇党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平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和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和平镇水务服务中心、和平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和平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和平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1476266.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25866.88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39249006.74元对比减少7772739.86元,减少1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55139.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76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540000.00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减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2720506.51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8134.13元,占总支出的50.67%;项目支出16142372.38元,占总支出的49.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40670508.29元对比减少7950001.78元,减少19.55%,减少的原因为主要是:2020年项目建设减少,项目资金减少,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尚未完工,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无法兑付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78134.13元。与上年15557900.28元对比增加1020233.85元,增加占6.56%,主要原因是2020年半供养人员增加、村(社区)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74015.48元,占基本支出的9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4118.65元,占基本支出的4.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42372.38元。与上年25112608.01元对比减少8,970,235.63元,减少35.7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建设减少,项目资金减少,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尚未完工,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无法兑付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具体项目开支减少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8970235.63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49122.40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1138596.25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9199.00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85325.00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53084.99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181432.38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4979762.37元、其他支出减少200,000元、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其他支出增加479140.0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80966.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上年39517023.30元对比减少7536056.84元,减少19.07%,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7701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8%。主要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辆运行经费、半供养人员和村(社区)人员补贴发放、村级干部考核、村级宣传阵地建设、村小组党支部建设及民族工作专项等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支出239196.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571669.42元、财政事务支出125207.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0945.00元、组织事务支出390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512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生产卷烟特需烟叶专项生产扶持资金及K326品种种植补助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5462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及农村文化体育广场及全民健身事业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5425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民政事务、优抚定补及贫困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其他生活救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926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51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202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488575.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4%。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分散烤房补贴、厕所革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利救灾发展、防汛救灾、抗旱、脱贫攻坚财政专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机构运行办公费;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7880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2035.42元,完成预算的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732.42元,完成预算的8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303.00元,完成预算的64.3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运行及养(维)护费用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659.58元,下降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92.58元,下降7.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67.00元,下降1.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预算约束、开源节流、厉行节约,真正做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尽量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732.42元,占55.64%;公务接待费支出147303.00元,占44.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732.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732.4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及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730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3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的来访、工作指导及其他相关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788.65元,与上年减少90651.3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预算约束、开源节流、厉行节约,真正做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尽量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党委、政府人大、财政所等办公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部门资产总额31684109.28,其中,流动资产18250004.78,固定资产13407037.5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27067.0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25029.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8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684109.28 18250004.78 13407037.50 10841408.72 831377.78 0 1734251.00 0 0  27067.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附件:禄丰市和平镇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110220428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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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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