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向高峰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高峰乡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各代表组进行了认真审查。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在经过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组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对高峰乡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全乡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年初预算全乡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0.83万元,同比减少2.7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83万元,同比减少2.73%,收支平衡。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收入调整:年初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0.83万元,与县决算后,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0万元、其他收入56.0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64.13万元,收入总计2840.33万元。
支出调整:年初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83万元,与县决算后,新增基本支出13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82万元)、项目支出1489.07万元,支出总计2555.69万元。
预算调整后的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收入2676.2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64.13万元,收入总计2840.33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555.69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转和结余284.64万元(结余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补助下达时间较晚,对村组干部考核奖励、农村“四类对象”C、D级危房改造、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等项目难以在当年形成支出,需结转下年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实现2020年财政预算的建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决胜之年,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州委“1133”战略和县委“1361”工作思路的重要之年,抓好今年的财税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依法规范管理,加快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强化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制定、完善预算制度和工作规程,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必须支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日常检查和监管,盘活存量资金,用好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性资金补助,缓解收支矛盾突出问题,促进全乡经济平稳运行。
(二)努力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认清当前经济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协调服务,要继续抓实招商引资工作,督促项目签约落地,推动财税增长,稳固和发展财源增长基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收入征管措施,科学编制收入预算,从源头上把握好收入质量关,发挥税收征收支撑作用。
(三)加强财政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安全高效。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四)倾力做好民生大事实事,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积极筹措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用在民生“刀刃上”,持续增进人民福祉,聚焦精准扶益精准脱贫,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高峰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