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高亚萍等17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高亚萍,女,1973年3月生,禄丰市金山镇天龙住宿大酒店餐饮部经理。2024年7月1日下午14:45分左右,高亚萍在天龙住宿大酒店一楼大厅工作时,发现柱子靠近屋顶位置的玻璃脏了,就爬上脚手架去擦玻璃,在擦玻璃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2、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张树建,男,1971年5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4年7月2日晚19:00左右,张树建驾驶摩托车从家(家庭地址:勤丰镇羊街村委会南营村76号)出发准备到公司上夜班,途经禄安武线K16+800米处,与小型轿车相撞受伤,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张树建负次要责任,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距腓前韧带部分撕裂;2.左踝关节扭伤并积液;3.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孔兴富,男,1976年10月生,禄丰邦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挖掘机驾驶员。孔兴富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普洱市镇沅县和平镇砂石厂从事挖掘机工作,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在楚雄州南华小箐河水库从事挖掘机工作,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大理州鹤庆县枫木水库从事挖掘机工作,2022年2月至2024年1月在禄丰邦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挖掘工作,接触粉尘、噪声职业危害因素累计5年8个月;2023年10月22日禄丰邦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其肺部异常疑似职业病,2024年6月30日经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育啟,男,1989年1月生,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冶炼工。2024年7月8日张育啟上夜班(夜班时间:0:00-08:00),夜里2:30分左右,张育啟在工作岗位上清理2号转炉氧枪粘渣过程中,氧枪上部的渣块脱落砸伤右手;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手开放性损伤并第一指拇长伸肌腱断裂;2、右手软组织内异物存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施光俊,男,1971年5月生,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厂厂长。2024年7月17日下午,施光俊到云南德胜钒钛新村料有限公司技改新区废水站进行工程质量检查,15:04分左右,在检查雨水收集池进水管口质量时,从雨水收集池进水管口处滑跌至收集池底受伤;经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多处损伤;2.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侧3—9);3.左肩胛骨骨折;4胸椎骨折T11/T12(T12);5.左侧胸椎横突骨折(T2,4—7);6.腰椎骨折L4;7.头部的开放性伤口;8.创伤性肺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建春,男,1974年1月生,福建省金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木工。2024年7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杨建春在嘉沣龙景华府一期施工现场安装模板过程中,用手持电锯切割切断方木时,方木弹起,电锯正好切在其左手环指上;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〇医院诊断为:左环指未节离断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邱学报,男,1981年5月生,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德钢技改项目炼钢连铸工地焊工。2024年7月15日上午9:30分左右,邱学报在德钢技改项目炼钢连铸工地吊装钢梁就位过程中,被突然坠落的钢梁柱砸伤右脚背;经昆明三一一医院诊断为:1、右足第1、2、3趾未节趾骨粉碎性骨折;2、右足第1、2、3趾神经、血管、肌腱损伤;3、右足皮肤缺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钟自平,男,1977年5月生,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德钢技改项目炼钢连铸工地操作工。2024年8月4日下午17:50分左右,钟自平在德钢技改项目炼钢连铸工地检修平台上喷漆施工时,不慎从2.5米高的检修平台上坠落到地面受伤;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桡骨远端骨折;2.左侧肘关节脱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张艳萍,女,1981年10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4年7月22日张艳萍在公司上白班(上班时间:8:00-20:00),17:50分左右,张艳萍在工作过程中,右脚不慎踩在稠浆沟和粗酸沟中间,右脚膝盖下部被划伤;经禄丰市罗次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右下肢开放性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马永涛,男,1969年10月生,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广通支队民警。2024年7月13日18:45分左右,马永涛在值班过程中接到报警电话后,驾驶警车前往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位于禄丰广通镇沪瑞线2904公里500米处)处理,因事故现场护栏被损坏,马永涛在处理隐患时,被回弹的护栏击中右腿;经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个人申报)徐德才,男,1970年11月生,禄丰瑞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机制炭制作工。2023年8月7日上午14:10分左右,徐德才在公司骑三轮车拉运装机制炭的纸箱时,三轮车发生侧翻摔倒受伤;经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锁骨远端骨折;右侧肩峰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及小腿上段前内侧软组织损伤;右侧动眼神经损伤;右肩部软组织挫擦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个人申报)杨建光,男,1983年3月生,鸿恩(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2024年4月13日下午14:15分左右,杨建光在天宝动物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盖瓦时,不慎被瓦片击中左腿,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2.左股骨内侧髁及腓骨小头撕脱骨折;3.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髌韧带下端、前交叉韧带部 份撕裂,后交叉韧带轻度损伤;4.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个人申报)苟正友,男,1966年12月生,四川虹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滇中引水楚雄段6标凤凰山6号支洞架子工。2023年9月2日晚20:00左右,苟正友在施工现场安装工字钢并且固定封管时,因管道上有水手无法抓稳,不慎从三米高处滑落受伤;经楚雄州中医院诊断为:1.右胫骨中下段骨折(累及踝关节);2.右腓骨下端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个人申报)杨天起,男,1987年12月生,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德钢技改项目除尘管道工地焊工。2024年5月27日上午10:30分左右,杨天起在德钢技改工地除尘管道标段9.6米平台处安装管道过程中,下梯子时不慎跌伤,伤及左踝关节,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内踝、外踝粉碎性骨折;2.左距骨内缘撕脱性骨折;3.左踝关节内侧三角韧带部 份撕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个人申报)徐小财,男,1969年3月生,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德钢技改项目除尘管道工地铆工。2024年6月19日,徐小财上夜班(夜班时间:18:00-02:00)晚22:30分左右,徐小财在德钢技改工地除尘管道项目工地平台上吊管道时,从高约1米的平台下跌落受伤;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第4,5,6,7,8,9肋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个人申报)孙昆红,男,1975年9月生,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德钢技改项目除尘管道工地焊工。2024年5月16日上午9:20分左右,孙昆红在德钢技改工地除尘管道中焊接管道时,千斤顶和七字型钢板崩开,七字型钢板反弹导致其受伤;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口腔开放性损伤(下唇贯通伤);2.创伤性牙折断(12牙);3.创伤性牙脱位(11、12牙);4.牙震荡(21.22牙);5.腰椎骨折(L2.L3右侧横突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个人申报)邢宏勇,男,1985年4月生,深圳恒泰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滇中引水楚雄段5标凤凰山3号支洞注浆工。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左右,邢宏勇在施工现场从事注浆作业换孔时,高压注浆管从手中不慎滑落,管头撞击上嘴唇,导致上前牙折断;经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牙折断(21、2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高亚萍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