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白建荣等1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白建荣,男,1973年10月生,楚雄三多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工。2023年3月20日凌晨03:25分左右,根据公司安排在厂内卸车(煤),同事突然听到有人大叫,回头看到白建荣倒在地上,同车作业人员及时呼喊,现场安全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施救,于04:02分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视同工伤(亡)。
2.(个人申报)周丰勇,男,1969年9月生,四川鸿兆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2月19日17:00左右,根据需要拍钢管焊接缝隙照片用于工程验收时,由于架子滑倒,周丰勇从高空摔下,导致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附:劳动仲裁裁决书1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个人申报)彭晓冬,男,1982年12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复检员。2023年1月1日9:30分左右,在车间工作时因进纸口断纸,在处理纸张过程中右手手指被机器压伤(工伤认定申请表已加盖公司印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查卫婷,女,1999年10月生,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饲养员。2023年3月11日16:50分左右在和平镇姬公庙厂区从出猪台拖死猪出去,回来后收拾口袋时用脚顶住门,因风太大门被风吹回来夹伤左手中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晁娜,女,1988年10月生,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2023年3月18日8:14分左右,根据医院安排到悦恒金山古镇酒店参加“健康三保培训会议”,在悦恒金山古镇酒店一楼卫生间摔倒,由保洁人员将其扶出至卫生间外,右足疼痛逐渐加重,共同参会人员将晃娜送至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CT平扫:右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许竹文,男,1967年8月生,禄丰市纪委市监委二级主任科员。2023年3月14日根据工作安排参与禄丰市纪委监委第四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在市纪委市监委董户村工作点对相关人员的谈话工作,17:00左右谈话工作结束,骑电单车回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理业务,途经董户村红绿灯附近加油站对面时,不慎摔倒,致使面部、头部、四肢等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国栋,男,1985年12月生,禄丰市勤丰镇人民政府副书记。2023年3月14日13:00左右,根据单位安排参加禄丰世界恐龙谷疗养基地体验式疗休养,参加体验项目时右脚踩空身体失去平衡,左膝盖与地面接触导致左膝盖受伤(附:禄丰市总工会体验式职工通知1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孔毅,男,2000年1月生,云南昌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3月14日11:3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上班时,去废铁筐丢废铁未注意经过的行车,因行车和废铁筐距离狭窄,不慎被挤伤,导致髂骨、髋骨、耻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杨映花,女,1976年8月生,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网格经理。2023年3月21日8:52分左右上班期间,单位派其到禄丰市万融街磷肥小区处理用户数字电视故障,在出办公楼下楼之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足第五跖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周晓明,男,1973年12月生,禄丰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23年3月24日15:30分左右,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到禄丰市土官镇乌龙潭春游活动,在开展集体项目活动过程中,不慎拉伤左小腿(附:禄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教职工春游活动方案1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王加兴,男,1973年9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驾驶员。2023年3月30日8:10分左右,在公司挂车货箱上调整站柱时,不慎踩空导致整个人从货箱上摔落到地面,造成全身多处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魏云凯,男,1993年12月生,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会计。2023年3月16日10:00左右,到竹溪村委会韦家庄村小组开展农户D级危房拆除工作。在劝说农户过程中,农户用身体冲撞镇工作人员,为避免发生冲突,魏云凯,马慧两名同志上前制止过程中,魏云凯的右手大拇指被农户咬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马慧,女,1983年1月生,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公务员。2023年3月16日10:00左右,到竹溪村委会韦家庄村小组开展农户D级危房拆除工作。在劝说农户过程中,农户用身体冲撞镇工作人员,为避免发生冲突,魏云凯,马慧两名同志上前制止农户过程中,魏云凯的右手大拇指被农户咬伤,马慧右手手背被抓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翁映龙,男,1976年10月生,禄丰市广通镇人民政府水电工程师。2023年3月22日14:00左右,禄丰市水务局相关人员到广通辖区内开展小一型水库运行管理安全检查及省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安排翁映龙陪同到稗子田水库检查,在检查行走的途中,不慎滑倒在地,导致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白建荣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