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卓华富等1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个人申报)卓华富,男,1992年12月生,云南辉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切片工作。2022年3月15日凌晨4:00左右,在楚雄隆基车间上班时,不慎被机器撞伤胸部,导致肋骨骨折(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单位意见栏已盖公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个人申报)李宝成,男,1979年4月生,云南大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材组拼装工。2022年6月25日14:00左右,在公司货车上下钢材过程中,左腿被钢材夹伤,造成左侧胫骨下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附:仲裁裁决书复印件1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建林,男,1969年7月生,禄丰泰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1月10日8:40分左右,在公司下料车间吊无缝管时,因圆钢滚动夹伤左手第4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谭玲波,女,1977年9月生,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清运车中勾臂车驾驶员。2023年1月10日8:00左右,在楚雄隆基硅材料公司清运垃圾时,到箱体顶部固定箱盖侧门不慎滑落,右腿卡在垃圾池和垃圾箱中间,造成右腿韧带拉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刘俊鸿,男,1988年12月生,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水电工。2023年2月1日9:00左右,在和平镇的姬公庙场外隔离板房进行采样,下楼梯时不慎滑倒,导致腰椎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高敬凤,女,1971年10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钙浆石灰车间化灰岗位。2023年2月8日16:45分左右,在公司车间帮忙抬分砂器上盖时,不慎夹伤右手手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个人申报)普有权,男,1976年12月生,云南禄丰市绿缘烟农专业合作社助收员。2022年9月30日9:30分左右,在高峰乡海联烟叶收购点收烟过程中,不慎被推车压伤右足(附:劳动合同书1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个人申报)李洪中,男,1979年2月生,云南汇易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绥江分公司焊工。2022年4月21日9:30分左右,在广通镇大菜地拆卸搅拌站设备过程中,配料仓中板滑落砸中背部,导致左肋骨多处骨折(附:劳动合同书1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张艳林,男,1983年9月生,禄丰云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造车间操作工。2023年2月26日14:45分左右,在公司车间加工龙门底座大件刷箱作业时,不慎踩踏跌倒,导致所提的酒精桶打翻并撒在身上,并引起火源迅速扩燃到身上衣物,造成右手双下肢烧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个人申报)费孝天,男,1974年7月生,江苏博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普工。2022年3月25日14:30分左右,在公司爬脚手架的过程中,发现脚手架即将脱落,就从离地面高80cm高处跳落,导致双脚骨折(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单位意见栏已盖公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刘健梅,女,1975年11月生,禄丰市农业农村局报账员。2023年2月23日8:40分左右,刘健梅从禄丰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原畜牧局)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财务股对账。对账结束,步行返回途经金源街(老公安局路段)不慎跌倒,导致右手桡骨远端骨折,左脚髌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黄晓亮,男,1974年2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3月5日11:20分左右,在公司上班处理温度计过程中,不慎崴伤左脚,导致左外踝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卓华富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